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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湯維建:建議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志愿服務法”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4日訊(記者 孫金誠)目前,我國志愿服務法制保障存在不足,國家層面立法闕如,地方立法也不完善,“志愿服務立法只散見于某些地方人大立法、地方政府規章、甚至更低級別的法律規范性文件中。亟待國家層面立法為志愿者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促進志愿服務事業穩健發展。”為此,湯維建委員建議,應當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志愿服務法》。
立法首先要明確立法的宗旨。湯維建表示,立法宗旨在于弘揚志愿服務精神,保障志愿者合法權益,引導和規范志愿服務活動,促進志愿服務事業健康發展。
其次,要確定志愿服務的法律原則。湯維建認為,公益奉獻、平等自愿、民主參與、活動效能、政府指導、誠信互助、社會責任、風險防范、權益保障和權責統一的原則應在法律中得到體現。
再次,要明確志愿服務管理體制、機制和方式。湯維建指出,只有妥善解決志愿服務活動的領導、規劃、協調、指導、監管、協同、合作、保障等管理體制、機制、方式和職能問題,才能引導志愿者進行規范的志愿服務。
此外,湯維建指出,法律還要明確規范志愿服務的經費保障和風險防控。
湯維建認為,只有構建起完整的法律體系,才能更有力地保障志愿者和其他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政府的監管責任,引導全社會對志愿服務的正確認識,形成全社會參與志愿服務、支持志愿服務的良好氛圍,引導志愿者組織健康發展,推動我國的和諧社會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兩會 志愿服務法制保障 地方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志愿服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