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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湯維建:法官不獨立,司法難獨立
原標題: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湯維建:法官不獨立,司法難獨立
“司法改革的關鍵在于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依法、獨立、公正這三者之間,獨立又是關鍵中的關鍵。”
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上,長期關注司法體制改革的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湯維建再一次聚焦司法獨立。他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在實現人財物省級統管,使司法機構獲得相對的整體獨立后,還需要完善體制和機制,強化法官的個體獨立。
湯維建說,長期以來,我國司法機關內部實行的辦案體制是一種嚴密的行政化模式,呈現出嚴格的官僚化科層性結構特征。
“這樣一種辦案模式和結構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的模式和結構完全趨同,沒有顯示出司法權行使的組織特征,難以保障司法人員的個體獨立性。”湯維建指出,由于缺乏司法人員的個體獨立性,不僅嚴重影響了司法的效率,造成了在諸多環節上的人浮于事,同時還為司法機關的當權者干預司法敞開了大門,以致出現冤假錯案后,還由于經手人過多而無法追究相關人的司法責任。
對此,湯維建建議,應整合和調整法院的內設機構,建議取消法院的審判庭的業務處室,對法官實行扁平化管理;同時模仿大學的學科群模式,建立司法業務群制度,分為民事法官業務群、行政法官業務群和刑事法官業務群,業務群僅僅討論行使職權中的業務問題,此外別無職權;該業務群僅設業務召集人,而不設行政級別的管理人員,每個法官獨立辦案,自負其責。
編輯:薛鑫
關鍵詞: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 兩會 法官 人財物省級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