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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中央巡視組反腐“新詞”:黑洞、權力、暴利
原標題:盤點中央巡視組反腐“新詞”:黑洞、權力、暴利
“巡視清單”中的這些新詞語,反映出巡視工作更加貼近反腐敗實際,也抓到了腐敗領域存在的問題,非常接地氣,非常個性化。新詞背后既是巡視模式的創新,也是一份承諾,把問題抖摟出來,然后就去解決它
利益輸送“黑洞”、“權力”庇佑、“暴利”工程——這些措辭嚴厲的言語,出現在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向神華集團反饋專項巡視情況的清單里。
與這些詞語相關聯的,是神華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助理張文江、神華寧夏煤業集團公司安全監察局原黨委書記牛進忠。目前,兩人已經被開除黨籍,涉嫌犯罪的線索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截至3月1日晚,2015年中央首輪巡視,中央巡視組已經進駐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等20家央企,巡視時間為兩個月,總計將巡視26家單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告訴《法制日報》記者,2015年中央首輪巡視結束后公布的巡視清單上,“肯定”會出現更多新詞,這是巡視組對被巡視對象存在問題主要特點的概括。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巡視清單上新詞語頻頻出現,說明巡視工作發現問題的水平在大幅度提升,作為重要反腐敗“利劍”的巡視工作,就是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
個性化語言準確反映腐敗現狀
公開資料顯示,神華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助理張文江,是寧夏回族自治區青銅峽市人,今年58歲。
自西安礦業學院畢業后,張文江參加工作即與煤礦結緣,在擔任神華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之前,于2000年2月至2002年12月擔任太西集團公司董事長,之后擔任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裁。
2006年,神華集團對寧夏煤業集團增資擴股,寧夏煤業集團更名為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張文江擔任董事長。其后,張文江又擔任神華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神華科技公司董事長。
2014年11月27日,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巡視神華集團公司工作動員會召開。同年12月22日,神華集團發布消息稱,張文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張文江的職務隨即被免。
今年2月5日,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向神華集團反饋專項巡視情況時指出,巡視發現的突出問題中包括煤炭滅火工程存在利益輸送“黑洞”。
反饋還指出,神華集團煤炭滅火工程管理混亂,一些私企負責人受利益驅動并得到“權力”庇佑,打著滅火工程的旗號大肆開采和銷售煤炭,甚至故意制造煤田火點,謊報滅火項目。滅火工程成為少數人的“暴利工程”,形成“鏈條式”腐敗。
2月16日,神華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通報稱,經查,張文江在擔任太西集團公司董事長、寧夏煤業集團公司總裁、神華寧夏煤業集團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權,為滅火承包商謀取利益,收受承包商巨額賄賂;收受滅火承包商賄賂,修建廟宇。
同時被通報的還包括牛進忠,2008年7月至2014年4月,牛進忠在擔任神華寧夏煤業集團公司保能煤田滅火工程公司經理期間,收受滅火承包商巨額賄賂。
利益輸送“黑洞”、“權力”庇佑、“鏈條式”腐敗等新詞語,與貪腐案件得以對應。
包括神華集團公司在內,2014年中央第三輪巡視的13家單位的“巡視清單”在2015年2月10日前全部曬出,新詞語多次出現。
中央巡視組指出,環保部“有的領導干部及其親屬違規插手環評審批,或者開辦公司承攬環評項目牟利”;“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紅頂中介’現象突出,環評機構資質審批存在‘花錢辦證’現象”。
文化部“文藝評獎過多過濫,評獎中存在暗箱操作、利益交換”;“內部管理不嚴,干部玩風較盛;干部人事工作不規范,有的干部‘退而不休’”。
中國海運公司“一些領導人員及親友和特定關系人,圍繞航運業務開辦關聯公司進行利益輸送,‘靠船吃船’問題突出”,中國聯通公司“有的領導和關鍵崗位人員利用職權與承包商、供應商內外勾結,搞權錢、權色交易”等等。
高波對《法制日報》記者說,“巡視清單”中的這些新詞語,顯示了巡視工作更加貼近反腐敗實際,也抓到了腐敗領域存在的問題,“非常接地氣,非常符合實際,非常個性化”。
高波認為,這也是一份承諾,把問題抖摟出來,然后就去解決它。
新詞頻現凸顯巡視利劍作用
2013年5月,十八大之后的第一輪中央巡視開始,巡視地區包括內蒙古、江西、湖北、重慶和貴州,巡視模式被稱為“常規巡視”。
當年年底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中央巡視有280多個對象,如果按照常規巡視的進度和做法,很難完成巡視全覆蓋任務。”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辦公室主任黎曉宏表示。
2014年1月,中紀委第三次全會召開,首次提出要創新組織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專項巡視”。兩個月后,當年首輪巡視啟動。
2014年6月26日,在聽取2014年中央巡視組首輪巡視情況匯報時,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要求,“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反饋時,要直指問題,一五一十把問題抖摟出來,根本不要搞任何遮掩,責成其認真整改”。
按照上述要求,當年10月份以來,中央巡視組反饋巡視問題時,“巡視清單”中新表述接連出現,像“山頭主義”、“能人腐敗”、“打干親”等。
例如,中央巡視組反饋,河北省個別領導干部搞團團伙伙,并與企業老板結成利益紐帶,建議當地堅決抵制“山頭主義”;江蘇存在“能人腐敗”突出的問題;浙江省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領導干部‘一家兩制’、利益輸送出現新的表現形式,手段隱蔽”;廣西被點名基層干部“蒼蠅式腐敗”問題日益凸顯等等。
任建明認為,在此背后,是巡視方式方法持續創新有力支撐了巡視利劍作用的發揮。 2014年3月中央啟動當年首輪巡視時,首次實行“專項巡視”,巡視對象有三個:科技部、復旦大學、中糧集團。幾個月之后,中央巡視組又對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院、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3家單位進行了專項巡視。
同年11月18日,中央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明確,對包括南方航空、中國船舶、中國聯通等8家中央企業在內的13家單位全部實行專項巡視。
“下一階段工作重點轉向專項巡視。”在該輪中央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強調。
任建明表示,常規巡視向專項巡視轉變的背景在于,雖然兩種巡視都是以問題為導向,但專項巡視更具有問題的突然性、針對性,可以多次安排,發現問題的效率更高,監督威懾力更大。
“專項巡視是巡視模式的創新,以問題為導向,更能發揮巡視監督的效果。”任建明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2015年1月,中紀委十八屆五次全會上,王岐山表示,今年要加大對國有企業的巡視力度,探索分行業、分領域開展專項巡視,實現對中管國有重要骨干企業巡視全覆蓋。
2月27日晚間,中紀委監察部官網公布了中央第八、第九和第七巡視組分別進駐國家電網、中船重工和華能集團展開專項巡視的情況,大幕拉開。
高波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常規巡視已經對地方實現了全覆蓋,下一步針對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特點,專項巡視效率更高、節奏更快,能在有限時間內實現全覆蓋。
高波指出,巡視制度作為一種自上而下的監督模式,經過一段時間的探索之后,越來越規范化,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機制創新亟需以法規形式固定
作為長期研究反腐敗的學者,任建明觀察到十八大之后巡視效果有了“顯著的變化”。
在此之前,巡視制度已經探索多年。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提出:“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次年8月,“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正式成立,巡視工作進入“運轉”階段。
2009年7月,中央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幾個月后,“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更名為“中央巡視組”。
2013年,被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稱為“先頭部隊”的中央巡視組,促使整個反腐敗局面得以改觀。
任建明認為:變化的原因在于,宏觀層面上,中央反腐敗的政治決心堅定;微觀層面上,源于諸多反腐敗工作機制得以創新,包括專項巡視模式的創設、巡視工作的“三個不固定”等。
今年1月12日,王岐山在中紀委十八屆五中全會上作工作報告時指出,2015年的主要任務之一,是系統總結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的探索實踐,修訂巡視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基于此,任建明建議,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的許多機制創新,比如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制度,亟需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使巡視工作制度化、法治化。
3月初,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辦公室主任黎曉宏在中國紀檢監察報上撰文表示,今年上半年要繼續深入調研、集思廣益,對巡視條例進行修訂,做好巡視條例與廉政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的銜接,力爭6月底前頒布實施。
黎曉宏還說,同時,要以巡視條例正式出臺為契機,加快制定完善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以黨章為根本、以條例為主體、以相關配套制度為支撐的巡視制度體系,確保依規依紀開展巡視。
任建明建議,完善的巡視制度不能缺少巡視報告公開的制度性約束,巡視報告能公開的就公開,為避免打草驚蛇,可以適當做些技術處理,公開之后問責制度隨即跟上,促進整個反腐敗體系有效運轉。在組建巡視組長庫的基礎上,組建巡視人員庫,涵蓋司法、審計系統專業人員甚至廉政專家學者等,不斷提高隊伍的專業性,形成專門的巡視隊伍。
任建明表示,巡視監督應該保持獨立地位,因此,中央需要考慮全額保障巡視組的工作經費和其他必要經費。“同時,厘清巡視組的監督責任,建立問責制度,讓巡視制度自我運行”。
任建明對《法制日報》記者說,到時候,《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中的“試行”兩個字估計就拿掉了。(本報記者陳磊)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巡視清單” 反腐敗 “黑洞” “權力”庇佑 “暴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