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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法治深入民眾內心
自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到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門出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國家治理的法治化已經成為社會共識,成為基本治國方略。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抓系統、系統抓,立足社會建設,推進全民守法。
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建成,但是,法治并沒有深入到民眾的內心,融入人們的道德準則。從中國式過馬路,到(東)莞式(色情)服務,再到觸目驚心的家族式腐敗、系統性腐敗、塌方式腐敗……這些林林總總的標簽昭示著規則被怎樣踐踏、主流文化之下涌動著怎樣蓬勃的潛規則。當非理性替代理性、潛規則替代規則,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無敬畏、無底線,迷信權力、金錢開路,權和錢就成了相當一部分人心目中的圣經,法治反而成了粉飾門面的擺設、成了邀寵揚名的道具。一些腐敗分子臺上講法,臺下弄權,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污染了公平正義的河流。
建設法治中國絕非制定幾部法典、打幾只“老虎”、拍幾只“蒼蠅”就可以畢其功于一役。雄關漫道,推進法治,必須改善民心、引導風尚、重塑道德。
須依法治官治權,自上而下引導形成規范、公正的社會風氣。腐敗猖獗,法治退卻。十八大以來的強力反腐整肅了一批腐敗分子,這些官員在被查辦之前百般好,出事之后作風敗壞、罪不可赦,給外界造成一種人格分裂、身份分裂的印象,也影響了對權力運作體系的總體評價。修復官員的公共形象,除了繼續反腐肅貪,必須避免一陣風式的運動式反腐,要以制度鞏固反腐成果,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腐敗退一尺,法治長一寸。法治之道在于治權,治權之道在于放權,在于公開,在于社會監督。源頭上風清氣正了,上行下效,法治就會順著權力的經絡延伸到社會的肢體末節。權不逾界,老百姓才不會屈從于潛規則。有了法治的庇護,人們就會有安全、有恒產、有恒心,按照法治確定的預期實施行為、組織生活、建構社會。
須保障司法履職,通過公正司法化解社會糾紛,樹立法治權威。司法是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核心。一個軟弱無力的司法必然是沒有公信的司法。案結事不了,終審不終局,裁判文書成了司法白條,這種狀況一天不改變,司法就一天不被信仰,法律規范就一天約束不了人們的日常行為。自古以來,“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司法機關是法律的守護人,最應該講理、以理服人,如果司法專斷,沒有公信,司法就什么也不是,也就會有不絕如縷的信訪不信法、信鬧不信法。凡是以大局之名把司法工具化的做法,都是殺雞取卵、竭澤而漁。行政決定取代司法裁判,勢必將所有矛盾集中于政府、集中于黨,沒有緩沖余地。深化司法改革,促進司法公正,要切實保障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堅定不移地推進法官、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全面推行司法公開,落實身份物質保障,真正做到“誰辦理、誰決定、誰負責”。
須培養法治公民,引導全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搞成差別對待、人前人后兩面派。現在不少人把權利與義務割裂開來,只強調權利,不履行義務,對自己有利時就高舉法律文本,儼然護法斗士;輪到承擔義務時,就把法律拋在一邊,蔑視規則,法外徇私。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培養全民的法治觀念,必須立足于公民道德塑造。只有將規則意識、契約精神貫徹到公民的日常行為當中,根植于民眾的內心,法治建設才不會四處漏風、按下葫蘆起來瓢。構造法治的生活方式,有必要從基層做起,從娃娃抓起,送法下鄉、進課堂,補上現代公民讀本這一課。
全民懂法、官員依法、公正司法,在系統性作用之下,法治就會燭照道德法則,交相輝映,使人們內心變得敞亮、坦蕩、善良,人際間更寬容、更禮讓,全社會更和諧、更美好。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編輯:水靈
關鍵詞:法治 依法治國 老虎 蒼蠅 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