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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的責任保險不是讓企業破財消災
原標題:“環境污染的責任保險不是讓企業破財消災”
新華社記者吳雨
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 “環境污染的責任保險不是讓企業破財消災。”8日的政協經濟界別分組討論會上,全國政協委員、環保部原副部長張力軍在提起探索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時說,“有污染風險就應該有保險,百姓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護。”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報告中提出,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和能效信貸、綠色信貸,探索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
“我認為這次報告能把責任險提出來是個進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保集團董事長吳焰表示,“在發達國家,強制保險還可以作為社會管理工具,尤其運用在環境污染和高危行業。近幾年,一些省份推出了本地區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例如山西就已經覆蓋到幾百家企業,但目前沒有可以廣泛復制推廣的地方條例。”
“那這個保險的受益人是誰?”這個話題吸引了全國政協委員、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總裁和廣北。
“是公眾。”
“購買者是誰?”
“是企業。”
“那不就是破財消災么?”和廣北笑著說。
“不不不,你完全誤解了。這不是破財消災,是過程管理。企業可以規避未來環境污染造成損失的風險。”吳焰解釋道。
“我來解釋兩句。”坐在二人旁邊的全國政協委員、環保部原副部長張力軍忽然插話。“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沒有很快推出來,因為是否強制的問題國務院法制辦還在研究,但推廣環境污染責任險是可以確定的,已經達成共識。”
張力軍解釋道,一些重金屬污染企業一旦出現事故,往往沒有足夠的資金治理污染,老百姓的利益也難以得到保障。“有污染風險就應該有保險,即便出了事故,老百姓的利益也能得到保護。”
“更重要的是,這種保險機制不單純是事后處置的問題,更是事前管理的方式,其實是在過程中給予監督。”吳焰說,“在國外涉及食品安全和環境安全的企業,如果不出具保單,就說明你企業沒有信譽。保險公司如果覺得一家公司有環保風險,就會提高保費,這也迫使企業管理者改進防治污染的能力。所以,環境污染的責任保險不是讓企業破財消災。”
政府工作報告還提到“推出巨災保險”,吳焰表示,“我們現在通常把巨災理解為地震、臺風、海嘯等自然災害,但我認為巨大的環境性污染事件也應屬于巨災,比如渤海灣的溢油事故等。這些污染輻射面廣,如果發起訴訟,企業是難以支撐的。”
吳焰建議,進一步明確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推進到底由哪個部門來抓,環保等部門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并形成規范的條例。(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環保部原副部長 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