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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實施
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由國家工商總局研究制定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從今天起正式實施,其中,對于“三包”責任、“7天無理由退貨”等多個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對商品和服務“三包”責任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對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情形進行了細化。
《處罰辦法》規定經營者不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并超過15日的,視為故意拖延和無理拒絕,由工商部門或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根據情節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處罰辦法》還規定,工商部門行政處罰信息要記入經營者的信用檔案,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及時向社會公布。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 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