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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自愿報名”更符合自主招生本意
原標題:徐剛:考生“自愿報名”更符合自主招生本意
日前,北大清華公布了其“校長推薦”計劃。其中,北大的“中學校長實名推薦”改為“博雅人才培養(yǎng)計劃”, 取消了推薦學校限制和推薦名額,擴大了選拔范圍,學生自愿報名。清華大學的 “領軍計劃”名稱不變,但選拔方式中不再提及“中學推薦”。(京華時報3月16日)
“校長推薦制”實施多年,的確推薦了一批優(yōu)秀的學苗,可弊端卻也日益明顯。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的學校和校長都有推薦的資格,客觀上造成了中學地位的三六九等。不少地方的高中甚至將獲得北大清華的“校長推薦”資格作為一種宣傳的資本。另一方面,“校長推薦”出來的人才未必就一定是最優(yōu)秀的人才。校長手中的推薦名額因為稀少,往往會變成一種資源,變成權(quán)力和金錢的掌控者爭奪的對象。
不可否認,“校長推薦”有其特定的優(yōu)勢,也方便了高校自主招生時迅速鎖定目標。然而“校長推薦”這一關(guān)的存在,實際上剝奪了一部分學生參加自主招生的機會。而變“校長推薦”為“自愿報名”,很顯然可以解決這一問題,讓更多的人可以參加選拔,而高校也可以眾多的參選對象中選拔出人才。
從“校長推薦”到“自愿報名”,盡管只是一個小小的變化,但卻是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一大進步。“校長推薦”實際上可以理解為一種差額推薦,這種推薦是否符合自主招生高校的口味,這很難保證。一旦校長推薦的標準和高校自主招生的標準不一致或者發(fā)生偏差,校長推薦的人才很可能會落選。而高校想選拔的人才則很可能在校長把關(guān)時就被淘汰掉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讓所有有能力有特長的人才都能參加選拔,這既是自主招生的本意,同時也是公平競爭的需要。相比于高考錄取,自主招生更應該注重公平,錄取不錄取,這是高校做主的事情。可讓不讓參與自主招生選拔,卻涉及到公平的問題。
客觀而言,取消“校長推薦”、“中學推薦”,選擇“自愿報名”既可以減少中間環(huán)節(jié),實現(xiàn)從考生到自主招生院校的“直通車”,同時也可以保證自主高校招生的選擇范圍。因為選擇的余地越大,高校網(wǎng)羅到所需要人才的機會也就越多。
“校長推薦”機制有效運作的前提是校長所推薦的都是出類拔萃的人才。可囿于種種因素的限制,我們很難保證“校長推薦”的公平性。所以取消“校長推薦”有助于避免自主招生過程中出現(xiàn)腐敗和暗箱操作等問題,從而使自主招生更加的公開公平公正。不過取消了“校長推薦制”之后,問題的焦點就轉(zhuǎn)移到了那些自主招生院校身上,如何保證考生“自愿報名”之后,自主選拔的公平性,如何來監(jiān)督自主招生的全過程,就成了一道最新的課題了。
編輯:水靈
關(guān)鍵詞:考生 自愿報名 自主招生 校長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