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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治霾“軍令狀”成空
“壯士斷腕、立軍令狀、鐵腕治污……”2014年初,有超九成省份的政府工作報告涉及空氣污染治理,至少15個省份簽訂了治理霧霾,力保藍天的“軍令狀”。然而,國家統計局一份公報顯示,去年重點監測的全國161個城市中,城市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超過90%。新華社報道說,與當初轟轟烈烈的承諾相比,讓群眾不滿的不僅是難看的成績單,更是各地政府的沉默。
對于大氣污染治理,地方有“軍令狀”式的承諾不是說完全沒有必要。一方面,立“軍令狀”可以彰顯決心;另一方面,也對地方政府形成了倒逼壓力。但“軍令狀”能不能兌現,是不是實至名歸,關鍵不是看立“軍令狀”者放了多少狠話,說了多少豪言壯語,而是要看“軍令狀”有沒有給出清晰的治理路徑。具體來說,就是要看它在實際操作中有沒有可行有效的治理措施,能不能制定科學具體的治理目標,有沒有鐵腕執行的剛性問責。
現在,之所以治霾的豪言壯語變成了如今的默默無語,就是因為環保“軍令狀”在執行過程中,并沒有按照“措施—目標—責任—監督—落實—問責”這樣的路徑層層推進。而在這個層層遞進的治理體系中,任何一個環節踏空,都可能導致環保“軍令狀”成為一紙空文。
比如,前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31個省(區、市)與環保部簽署《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立下治霾“軍令狀”。然而一年后,環保部針對京津冀地區霧霾的督查結果顯示:一些地區應急工作形式大于內容;應急機制不順暢,個別地方政府在應急工作開展和部門聯動上無實質性舉措;機動車限行等部分涉及民生的應急措施難以完全落實;應急響應遲緩滯后;應急預案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不強,與現實需求脫鉤。
從這一督查結果可以看出,僅在實施環境治理措施這一步,許多地方就已經措施不足、治理不善,直接影響到環保目標的達成。而如果在疲軟的治理措施之后,又缺乏剛性的問責,沒有嚴格的責任追究機制,治霾目標都是可完成、可不完成,又該拿什么讓人相信“軍令狀”的鐵律呢?
既然是治霾“軍令狀”,那么就應該有措施、有目標、有監督、有問責。要讓地方部門真正對“軍令狀”有敬畏,就必須對他們說過的話較真,而不是任其不了了之。這一點上,人大完全可以對地方政府做出的目標承諾進行監督與質詢。要知道,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化治理體系,必須是“有目標就有責任,有責任就有監督,有監督就有落實,無落實則有懲戒”的治理體系。對民眾來說,與其受鼓舞于一個口惠而實難至的“軍令狀”,不如說更期待看到一條清晰的治理路徑。
編輯:水靈
關鍵詞:治霾 軍令狀 監督 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