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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協商民主制度的三個維度
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是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的一項重大政治制度安排。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對“協商民主”的基本理論進行了系統的闡述和新的概括。為了認真學習貫徹講話精神,有必要對一些相關的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
構建協商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則
黨的領導原則。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黨領導下的一種制度安排,是我國基本政治制度的集中體現。人民政協和政治協商的性質、定位,及其鮮明的政治化特征,決定了“人民政協事業要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就必須毫不動搖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構建協商民主制度的首要原則。
人民利益至上原則。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們能夠實行和發展協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礎。”無論協商各方的主體是誰,以人民利益至上為原則,才可能實現日益多元的政治訴求,才可能找到協商的平衡點和契合點,才可能廣泛達成決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識。人民利益至上原則是構建協商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則。
決策之前原則。決策之前協商是真民主、真協商、真參與的本質要義,是避免“協商民主”成為只是口號、空話,使制度虛置的前提條件。周恩來說過:“新民主主義的議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決,主要在于事前的協商和反復的討論。”因此,決策之前協商是協商民主制度存在的前置要件,是構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根本原則。
主體平等原則。平等是協商民主的生命。只有堅持在協商民主中主體平等的原則,協商民主才具有生命力、公信力和實際意義。協商主體之間的平等,是構成協商民主的重要前提。沒有平等,就不會有充分的交流和兼收并蓄,求同存異。主體平等原則是構建協商民主制度的重要政治原則。
構建協商民主制度的保障機制
程序機制。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一種頂層設計有序的民主制度。程序性和程序的科學公正是協商民主的必由路徑。沒有程序的科學公正,協商民主就不能實現自身的目標和作用。因此,建立科學公正的程序機制,是避免協商民主隨意性的軌道約束。
互動機制。互動機制是主體平等原則的伴生物。真正的協商民主應該是協商主體間的相互、雙向的協商。如果,協商民主只是單方、單向的協商,那么,協商民主就會失去動力和真諦。協商的互動機制應體現在“制定協商計劃辦法”和“協商計劃”之中,這也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具體的、現實的體現。
制約機制。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應加強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制定協商主體都應共同遵守的協商規則,建立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相互促進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共同保障協商民主制度的正常運行和協商成果的實際運用。健全反饋、落實、協調、議事等機制,不斷提高協商民主的科學性和實效性。
構建協商民主制度的社會基礎
文化基礎。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不僅僅是社會制度層面的設計和安排,更為重要的是一種思維方式的更新和變革,是一種社會價值取向的建立。協商民主,“它源自中華民族長期形成的天下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異等優秀的政治文化。”在當今時代,弘揚這些文化傳統并與時俱進,形成一種理性、包容、文明、和諧的公共文化,使其成為適應協商民主制度的文化生態。是不可或缺的一項重要工作。
理論基礎。先進的制度需要理論創新作支撐。從新民主主義革命到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毛澤東等老一輩革命家對協商民主理論做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偉大進程中,新一代黨中央領導集體對協商民主理論進行了與時俱進的理論創新;黨的十八大,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系統地闡述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基本理論框架,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指明了方向。
實踐基礎。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我黨和我們國家有著良好實踐。新中國成立與協商民主密切相關,1949年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的成功召開是協商的結果。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那樣:“協商民主……源自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長期實踐;源自新中國成立后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級、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實現的偉大創造。”因此,構建協商民主制度,在我國已經具備了長期的豐厚的實踐基礎。
制度基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確立和實行,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提供了制度基礎。協商民主制度應著重從公民有序參與、權利運行、民主決策三個方面去設計,其目的是最終實現人民有序參與國家治理。
(作者系遼寧省撫順市政協主席)
編輯:付鵬
關鍵詞:協商民主 撫順市政協 張敏 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