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協·協商>最政協 最政協
安徽蕪湖市鏡湖區政協原副主席 涉及三項罪名共獲刑十六年
原標題:蕪湖市鏡湖區政協原副主席 涉及三項罪名共獲刑十六年
日前,蕪湖中院作出終審判決,以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判處蕪湖市鏡湖區原政協副主席、鏡湖區委統戰部部長鄒維琴有期徒刑十六年。
法院審理查明,鄒維琴在擔任蕪湖市鏡湖區北門街道黨工委書記和蕪湖市鏡湖區政協副主席、統戰部部長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損失達430余萬元;她在擔任蕪湖市鏡湖區北門街道黨工委書記期間,在鏡湖區古城地塊拆遷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76萬余元;她在擔任鏡湖區北門街道黨工委書記和蕪湖市鏡湖區政協副主席、統戰部部長期間,在古城地塊拆遷中,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付某某、葉某丁、周某丙給予的好處費共計15.9萬余元。
編輯:薛鑫
關鍵詞:蕪湖市鏡湖區政協原副主席 獲刑十六年 統戰部部長鄒維琴 收取好處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