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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4歲女童被公交碾死 律師:家長或構成過失犯罪
原標題:湖南4歲女童被公交碾死 或因路邊獨自小便時摔跤
3月28日上午,蘆淞區蘆淞市場歐洲城前發生一起女童被公交車碾軋事故。
3月29日,記者再次走訪事發現場,發現該事發地段路窄、車多,行人出入頻繁,交通很容易陷入混亂。據多名事故目擊者反映,女童在被公交車右側后輪碾軋之前,當時在路邊小便,可能摔過一跤。
目擊者
小女孩離站臺兩三米,車子起步后軋到她
3月29日上午,蘆淞區“蘆淞市場”公交站臺,離公交站臺五米左右遠的地方,《長株潭報》記者發現事故現場已被清洗干凈,蘆淞市場群又恢復了往日的喧囂。
事發路段路寬六米左右,為雙向兩車道,有T26路、T41路兩條線路的公交車經過,事發處正好位于中國城童裝市場的一處出口前面,有不少家長帶著小孩進出中國城童裝市場。
在中國城童裝市場出口處招攬生意的摩托車司機劉師傅,28日上午目睹了女童被公交車碾軋的過程。“小女孩當時就在離公交站臺兩三米遠的地方,公交車一起步,就軋到了她。”劉師傅說,“具體我也沒看清楚,只知道公交車開過去,然后就有人喊說車子軋到了人。”
“一個月前,這里就差點有小孩被車軋到。”劉師傅說,當時是有小男孩徑直從市場跑了出來,然后橫穿馬路,把路邊的摩的司機都嚇住了。
中國城童裝市場出口旁一服裝店的工作人員曾女士轉述另一名目擊者的話說:女孩當時是小便時摔了一跤,滾到了馬路上,才被公交車后輪軋到的。
調查
人群中最容易被忽視的是小孩
事故發生時,小女孩身旁有大人,但由于大人沒有看住小孩,女童才不幸遇難。悲劇的發生與大人的
疏忽不無關系。然而記者看到,類似的疏忽還在繼續發生,究竟什么時候“大手”才能緊緊緊牽住“小手”。
現象一小女孩拽著家長衣角過馬路
《長株潭報》記者發現,事發路段橫穿馬路現象非常嚴重,附近的斑馬線距離市場出口不到50米,斑馬線沒有設置紅綠燈。
昨日上午10點55分,記者看到一名身穿粉紅色外衣的女子帶著一名小女孩從中國城童裝市場出來,隨后橫穿馬路,穿行過程中,女子左手提著三個袋子,右手則拿著手機在通話,跟在身旁的小女孩只好用手拽著女子外衣的衣角。
現象二 小女孩獨自蹲非機動車道上小便
小孩子半路上想上廁所了,一些家長不會帶著小孩找公共廁所,而是選擇就地解決。
昨日上午九點半左右,在“泰山路派出所”公交車站,記者發現,一名男子騎著電動車載著一個小女孩在公交車站旁的非機動車上停了車,把小女孩放下,然后男子獨自騎電動車繞過一片綠化帶騎
上了人行道,而小女孩此時蹲在非機動車道上小便。
不久,男子在人行道上找好地方停放好電動車后,跨過綠化帶走到了小女孩身邊,然后兩人徑直走到了公交車站,隨后登上了一輛靠站的T59路公交車。
□律師說法
監護不力家長有可能構成過失犯罪
《長株潭報》株洲訊(記者劉平實習記者馮揚)本報法律顧問、湖南工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申驗介紹,因為監護不力導致未成年人傷亡,家長有可能因此構成過失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申驗介紹了一起家長拋玩初生小孩失手致死被判過失殺人罪的案例。
案件發生在浙江寧波。2011年,男子劉某從湖南來到寧波,與一名女子相愛,不久,兩人的女兒誕生。一天清晨,劉某給小孩換完尿布,把女兒往高空拋起來,逗她樂。不料第三次拋小女孩的時候,劉某沒能接住,直接摔在了水泥地上。最終小女孩經搶救無效死亡,醫生報警。
最后經當地法院審理,劉某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申驗介紹,一些地方性法規作出規定,家長不得讓某年齡段的未成年人獨處。小孩可能會因獨處引發事故,家長因為這些過失有可能構成過失犯罪。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4歲女童被公交碾死 路邊小便 監護不力 過失犯罪 女童被公交碾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