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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東區政協 出臺《界別協商實施細則》
原標題:天津河東區政協 出臺《界別協商實施細則》
本報訊日前,天津市河東區政協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緊密結合實際,認真總結開展界別協商工作的實踐經驗,出臺了《界別協商實施細則》,為深入開展界別協商工作提供了遵循。
《細則》對界別協商的主體、內容、形式和程序作出了規范。明確界別協商的主體是區政協各界別與區黨政職能部門,根據協商議題需要,協商主體可以是一個或多個界別,協商對象可以是一個或多個黨政職能部門;各界別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界別協商活動;區委、區政府相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出席界別協商會議,通報有關情況,聽取意見建議,開展協商活動。規定界別協商要堅持選定協商議題、開展課題調研、組織協商活動、協商成果整理報送四步程序。(張原徐杰)
編輯:薛鑫
關鍵詞:天津河東區政協 《界別協商實施細則》界別協商工作 協商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