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沸點 沸點
遼寧一鎮黨委書記看守所內猝死 尸檢右側肋骨骨折
原標題:遼寧鎮黨委書記看守所內猝死 肋骨骨折
尸檢鑒定文書寫明,劉寶龍右側第5、6肋骨骨折
遼寧省撫順市前甸鎮黨委書記劉寶龍因涉嫌受賄罪被羈押在撫順市第一看守所,不到一個月突然死在看守所里。家屬認為看守所未履行法定職責,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撫順市公安局賠償235萬余元。法晚記者獲悉,4月17日,撫順中院已正式對該案立案。
事發
死亡12小時后
家屬接到通知
46歲的劉寶龍生前系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前甸鎮黨委書記。2013年11月13日上午9時,他在順城區政府辦公樓被新撫區檢察院辦案人員帶走,當天晚上5點,劉寶龍妻子宋長芬接到紀委通知,說劉寶龍被檢察機關帶去詢問。3天后,劉寶龍被新撫檢察院監視居住。
2014年1月14日,劉寶龍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羈押在撫順市第一看守所,1月22日被批準逮捕。
2月11日9時許,撫順市第一看守所通知宋長芬,劉寶龍于前晚8點多因病死在看守所,此時距劉死亡時間已過去12個小時。
之后,包括宋長芬在內的家屬在看守所觀看了一段監控錄像。
宋長芬對記者說,“從監控錄像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劉寶龍在死亡當日下午5點36分開始發病,他用手捂著頭并示意監友報告。監友按鈴報告多次,到5點44分才有人來監室門口看一下。直到6點26分才有人拿來兩片藥。那時劉寶龍是被兩個監友攙扶到窗口,接藥后便就近躺下,此后再也沒有起來。”
初步診斷為猝死之前體檢正常
宋長芬稱,發病之后的兩個多小時,沒有任何人進到監舍里面對劉寶龍進行詳細認真的檢查,“直到晚8時許,監友再次報告劉寶龍可能不行了,這時才有人第一次打開監舍的大門進到里面,劉寶龍被抬到外面,這時候他已經完全不會動彈。”
撫順市第二醫院急診病歷顯示,劉寶龍就診時間是當日20時19分,該病歷“現病史”顯示:“發現神志不清近半小時,呼吸心跳逐漸停止。約今日下午5點余該患曾訴頭迷,惡心嘔吐胃內容物,抽搐史不明。”
該病歷還記載:當日20時40分,心電圖顯示直線。初步診斷結論為猝死。
據宋長芬說,劉寶龍在前甸鎮任鎮長和黨委書記七年,身體健康。事發前剛剛做過體檢,身體一切指標正常。
尸檢腦血管畸形右側肋骨骨折
宋長芬申請進行尸檢。法晚記者看到落款為遼寧省檢察院出具的鑒定文書內寫明,劉寶龍“因小腦蛛網膜下腔血管畸形,引起小腦蛛網膜下腔出血、硬腦膜下血腫、第四腦室及雙側側腦室積血,最終導致腦功能障礙而死亡”。
宋長芬認為,“該鑒定結論只說腦血管畸形,但沒有說明是先天性的,還是繼發性的?與搶救不及時是否有關?”
鑒定文書分析論證部分寫道,劉“右側第5、6肋骨骨折,伴周圍肋間肌出血,以上損傷均符合鈍性外力作用所致”。
此外,宋長芬還看到“劉寶龍的臉面部腫脹,尤其左耳前部腫脹比較嚴重”。
起訴申請賠償遭拒訴訟索賠235萬
2014年11月5日,宋長芬向撫順市公安局申請國家賠償,申請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合計913520元,生活費50000元、精神撫慰金50000元。理由是“賠償義務機關撫順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職責,導致劉寶龍突發急病(且)未及時給予救治而致死亡”。
兩個月后,宋長芬收到“撫順市公安局撫公賠決字【2015】001號國家賠償決定書”,結論是:不予賠償。
這份“國家賠償決定書”記載,撫順市檢察院駐市看守所檢察室作出的《關于劉寶龍死亡情況調查報告》,認定“劉寶龍不是自殺,或者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他殺、體罰虐待、擊斃等外部原因作用于人體造成的死亡,屬于突發疾病導致死亡”。
于是,宋長芬向撫順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撫順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賠償的決定書,并判令撫順市公安局賠償劉寶龍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教育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35萬余元。
撫順中院已正式立案
法晚記者查閱相關法律規定發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患病未得到及時治療而死亡所引起的國家賠償應如何處理問題的答復》:“根據《看守所條例》的規定,看守所是對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予以羈押的法定場所,并負有保護被羈押人在羈押期間人身安全的法定職責和義務。看守所履行上述職責的行為,是行政法規賦予的行政職責行為,不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國家偵查權的司法行為。因此,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患病未得到及時治療而死亡所引起的國家賠償,應當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行政賠償程序處理。”
4月17日,宋長芬接到了撫順中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書”,通知書稱,宋長芬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立案審理。 (文/記者洪雪)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遼寧鎮黨委書記 看守所 猝死 肋骨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