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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派成員談協商民主
賴明:適應政黨協商新要求 保障民主黨派知情權
原標題:民主黨派成員談協商民主(五) 適應政黨協商新要求 保障民主黨派知情權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3號)將“健全知情明政機制”作為“加強政黨協商保障機制建設”重要內容之一。面對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新形勢,適應政黨協商新要求,應更好地保障民主黨派知情權,從而促進政黨協商水平的提高。
保障知情權是民主黨派履行政治職能的必然要求。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參政議政、民主監督是民主黨派的基本政治職能。《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中發[2005]5號)提出,民主黨派參政的基本點是: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民主黨派民主監督的內容主要是: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中國共產黨和政府重要方針政策的制定和貫徹執行情況,黨委依法執政及黨員干部履行職責、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況。可以說,無論是“一參加三參與”還是民主監督,都要求民主黨派充分知情,保障民主黨派的知情權是民主黨派履職的基本保證。
中發[2015]3號文明確了政黨協商形式,并就民主黨派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議做出了制度性安排。目前,很多地方黨委進一步細化了加強政黨協商的實踐形式。對此,民主黨派既備受鼓舞又深感擔子很重。雖然各級中共黨委高度重視舉薦民主黨派成員擔任各級政府及司法機關的領導職務,還有不少民主黨派成員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但民主黨派知情明政的渠道仍不夠寬,這就迫切要求更好地保障民主黨派知情權。
探索與新形勢相適應的民主黨派知情權保障機制。中共中央一系列有關加強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工作的意見都對保障民主黨派知情權做出了規定。經過長期實踐,民主黨派知情的范圍、途徑和保障機制等日漸明確。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依然存在民主黨派知情權保障的制度約束乏力、落實比較困難,在實施力度和效果上地方之間、部門之間不平衡等問題。中發[2015]3號文強調:有關部門定期提供相關材料,組織專題報告會,協助民主黨派優化考察調研選題;加強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與民主黨派的聯系,視情邀請民主黨派列席有關會議、參加專項調研和檢查督導工作;完善協商反饋機制。這些都是保障民主黨派知情權的好機制和形式,應很好地落到實處。
一是統戰部門應發揮好保障民主黨派知情權的組織、協調作用。常規性情況通報應做好計劃安排。視情擴大聽取情況通報的民主黨派人士的范圍。二是人民政協應發揮好保障民主黨派知情權的平臺作用。在人民政協各協商活動中,盡可能邀請民主黨派的政協委員參加。三是政府組成部門及司法機關應采取適合的方式主動向民主黨派通報情況。四是暢通民主黨派向政府部門及司法機關詢問情況、獲取資料的渠道。五是建立政府部門對口支持民主黨派獲取信息的機制。根據各民主黨派成員構成和履職特點,分別確定相應的政府部門與其對口聯系,幫助他們及時了解有關情況。六是進一步做好民主黨派代表人士的實職安排工作,以便他們能更加直接地了解“一府兩院”工作。應切實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形勢下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4號)的相關規定。
民主黨派要不斷提高自身履職能力和水平。習近平同志在2015年黨外人士迎春座談會上說:“民主黨派在提高政黨協商水平中擔負著重要責任”,希望民主黨派“參政參到要點上,議政議到關鍵處”。保障知情權僅是促進民主黨派更好履行職能的外因,知情權有效發揮作用還有賴于民主黨派具有對情況進行消化、分析和研判的本領。這就要求民主黨派要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參政議政能力和水平。
一是要加強民主黨派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深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學習實踐活動,更好地凝心聚智;通過積極有為的履職實踐,吸引更多符合各民主黨派界別特色的高層次人才加入。二是搭建民主黨派成員廣泛參與的履職平臺。采取上下聯系、左右協作的方式,吸納民主黨派成員參與課題研究,暢通民主黨派成員的意見和建議表達渠道,增強民主黨派成員參政議政使命感。三是通過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開展合作,借助民主黨派以外人員的智慧和力量進行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四是堅持問題導向,深入一線扎實開展調研,更為全面地掌握第一手材料。五是主動邀請中共黨委、政府部門為民主黨派的調研、建言提供咨詢和幫助。 (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 賴明)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民主黨派 知情權 保障 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