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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地多大規模才算“適度”?
——山東一大戶種糧面積從670畝減少到182畝引發的思考
新華社濟南4月28日電(記者 張志龍) 雖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已漸成氣候,但山東章丘市農民張保華今年卻大規模縮減種糧面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到底經營多大面積才算“適度”,引人思考。
面積小了多打糧食更賺錢?
張保華今年64歲,是章丘繡惠鎮太平村一位種糧大戶,今年種了182畝小麥。他從2000年開始承包附近村民外出務工不愿經營的土地,并在2013年將承包地擴大到670畝,涉及周圍5個自然村:由于規模過大,自己根本無暇顧及,需要雇傭很多勞動力,如果沒有補貼,賺不了多少錢。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鼓勵發展農業新型主體之后,在村民眼中“精明”的張保華順利拿到了省種糧大戶每畝230元的補貼,總額達十幾萬元,但規模大了以后畝產卻不升反降。
“以往規模小時,小麥畝產量能達到900斤,玉米畝產能達到1100斤,但這兩年經營的這670多畝,只有部分管理較好的地塊達到或者超過這個標準,其余有的由于管理不到位產量很低。”張保華說。
張保華自己也在反思。他用“極限度”來形容土地規模大小和產量多少的變化,“看起來耕種的土地是少了,但產量能提高。我現在這100多畝,每畝能有500元的利潤,之前也就能有200元、300元,甚至還低。”
農地經營多大規模才算“適度”?
說起張保華種地的事,村里很多人“有點意見”。
“他那么大面積流轉土地種不合適,地種不好,也不利于國家多打糧食。”一位村民說,“去年他的一片地里全是草,澆水也跟不上,還有人罵他浪費了好地。”
太平村共有480戶、1789人,耕地面積達1060畝,人均約0.6畝。太平村黨支部書記高恒彬說,因距離章丘和濟南不遠,村里轉移出去的勞動力算是多的。目前,村里的地散戶耕種的面積大概占40%,100畝以內小面積流轉和超過100畝各占三成。
時傳海就是其中的散戶之一。他經營的2.5畝地去年豐收,小麥和玉米糧食畝產合計達2400斤;村集體承包經營的40畝地塊畝產也有2000斤;張保華承包的670畝產量最低,只有1800斤。
高恒彬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不管是40畝,還是670畝,流轉費用年年增高,已從前兩年每畝三五百元漲到現在的七八百元甚至1000元。規模經營后農資成本和收獲成本要低于散戶,“比如機耕機收化肥,每畝地都能便宜個十塊二十塊的”。但相應的是,規模越大,雇工費用越高。
在記者長期跟蹤的種糧面積超過1000畝的大戶中,純種糧食作物的并不多見。山東高密市一位大戶包地超過20年,現在經營3800畝土地,其中大田作物2000畝,蔬菜1800畝。“我算是有經驗的,一畝大田一年也就能賺個100元、200元,旱了澇了根本賺不了錢。賺錢主要靠蔬菜,糧食用來調茬。”
專家表示,大規模農業很難做到靈活精細的農業生產管理,如雇傭勞力,生產效率會下降,監管也成問題。糧食種植類家庭農場探索較為成功的上海松江、浙江慈溪等地的土地耕種面積也大多在100畝左右。
扶持補貼應向哪些農民傾斜?
華中科技大學教授賀雪峰表示,以高租金租入土地開展農業規模經營的個體或企業,因為租金高、規模大,相應的利潤薄、風險高。
在賀雪峰看來,我國絕大部分地區人口稠密,人均占有耕地量少,一方面城鎮化水平還不算高,勞動力向二三產業的轉移并不穩定。“為了保證農民的返鄉機會,并不適合大規模的流轉土地。”
山東省委農工辦原副主任劉同理表示,應該大力發展雇工較少乃至不雇工的家庭農場,從十幾畝到100畝之間的規模比較適合國情,讓農戶家庭取得的種糧收益高于或等于外出打工的“機會成本”,同時避免農戶投資過大難以承受旱澇等不可控因素導致的風險。
一些專家認為,在目前的農業扶持政策中,新增補貼應謹慎選擇扶持對象,應該將補貼用于適度規模的新型主體,以鼓勵多產糧食,確保糧食安全。政府應把主要的精力放在解決農業生產基本條件和種糧的便捷化,改善基礎設施,完善社會化服務。
編輯:水靈
關鍵詞:山東 種地 規模 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