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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一批新規實施 銀行破產最高賠50萬元
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記者 徐硙) “五一”假期到來,一大批新規也相伴而至。銀行破產最高賠50萬元、我國法院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民告官”的新行政訴訟法施行……條條影響你我的生活。
銀行破產最高賠50萬元
5月1日起,《存款保險條例》施行。條例明確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這一限額高于世界多數國家的保障水平,能為中國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世界上已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
條例規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合并計算的金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條例規定的存款保險具有強制性,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都應當參加存款保險。除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機構的存款等外,其他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都屬于被保險存款的范圍。
有案必立 我國法院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
《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5月1日正式施行。這標志著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
根據意見,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須依法受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法院受理案件。同時,登記立案針對的是人民法院的初始案件,對上訴、申請再審和申訴,不適用登記立案。
這項改革的推進,有利于從制度上、源頭上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立案難”問題,對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新行政訴訟法為“民告官”保駕護航
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訴訟法對破解“民告官”案立案、審理、執行的三難問題作出規定,進一步拓寬了“民告官”的法律渠道,完善了依法維權和化解行政糾紛的機制。同時,通過對現行行訴法起訴、審理、判決、執行等機制的改進和完善,擴大了可訴行政行為的范圍,強化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監督。
專家表示,這些修改將有助于解決我國行政訴訟制度長期存在的“起訴難、審理難、執行難”問題,推進人民法院行政審判權的相對獨立行使,加強和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將從5月1日起與新行政訴訟法同步實施。該解釋對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增設的新制度、新規定進行了細化。
“民間天氣預報”最高罰5萬
5月1日起,《氣象預報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開始實行,其中規定氣象預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應當按照職責通過氣象預報發布渠道向社會發布,并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更新發布氣象預報。
辦法規定,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氣象預報,違者最高可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這也意味著如果氣象愛好者在網上隨意發布個人預測的氣象信息,可能被罰款。
鐵礦石資源稅下調 助企業轉型升級
5月1日起,鐵礦石資源稅征收比例下調,減按規定稅額的40%征收。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表示:“當前經濟正在企穩,投資力度也逐漸加大,鋼鐵需求也將回升,此次政策有利于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發揮鋼鐵企業對經濟增長應有的支撐作用。”
絲綢之路經濟帶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開展
5月1日起,我國啟用絲綢之路經濟帶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通關方式。此項改革涉及山東、河南、山西、陜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西藏(絲綢之路經濟帶)等九省(區)內的青島、濟南、鄭州、太原、西安、蘭州、銀川、西寧、烏魯木齊、拉薩等十個海關(絲綢之路經濟帶海關)。
改革實施后,絲綢之路經濟帶企業可自主選擇向經營單位注冊地、貨物實際進出境地海關或其直屬海關集中報關點辦理申報、納稅和查驗放行手續。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自主選擇口岸清關、轉關、區域通關一體化等任何一種通關方式。
同時,海關總署還決定自5月1日起,在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四省(區)內的大連、沈陽、長春、哈爾濱、呼和浩特、滿洲里等六個海關啟動東北地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這意味著京津冀、長江經濟帶、廣東地區海關將與東北地區海關、絲綢之路經濟帶海關構成“3+2”的全國區域通關一體化格局。
編輯:水靈
關鍵詞:銀行破產 最高 賠50萬元 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