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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鬧市碰瓷未果 市民紛紛站出為車主作證(圖)
原標題:男子鬧市碰瓷未果 市民紛紛站出為車主作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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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游客梁先生開車經過廣西防城港港口區西灣路十字路口時,遭遇一名男子碰瓷。在交警到達現場取證時,現場目擊的市民紛紛站出來為梁先生作證,還了梁先生一個清白。現場監控也記錄下了男子碰瓷的全過程。
對于開車的人來說,或多或少都碰見過或聽說過碰瓷的事,現在的新聞報道中對于碰瓷的報道也越來越多。“碰瓷”是清朝末年的一些沒落的八旗子弟“發明”的。這些人平日里手捧一件“名貴”的瓷器(當然是贗品),行走于鬧市街巷。然后瞅準機會,故意讓行使的馬車不小心“碰”他一下,他手中的瓷器隨即落地摔碎,于是瓷器的主人就“義正詞嚴”的纏住車主按名貴瓷器的價格給予賠償。對這個基本上是趕時間的人進行訛詐(據說成功的機會很高)。久而久之,人們就稱這種行為為“碰瓷”。
筆者認為游客梁先生是幸運的,因為很多市民紛紛站出來為梁先生作證,還了梁先生一個清白,試想如果當時現場沒錄像沒證人,簡直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不僅賠錢吃官司,旅游的好心情也全都沒了。出門在外碰見這種事,那可是真鬧心了。為何這種碰瓷時間屢見不鮮?為何碰瓷訝然已經開始職業化?
首先一點便是對碰瓷的確認有難度。只有在有充分證據證明對方碰瓷的情況下,司機才能擺脫這種碰瓷的誣賴,否則多數司機只能認倒霉,因為我國的交通法等法律偏向于對行人的保護,而正是這種偏向的保護使得弱勢群體已經開始從行人向司機方轉移了。
再次碰瓷成本低。之所以成本低一是說這種事根本不需要成本,只要膽子大就行了,即使碰瓷失敗很多人也很少去追求他們的責任,法律上也很難對其定義為犯罪行為,最后不了了之。
最后則是因為社會的縱容。碰瓷者多數選擇的是外地車牌的車輛,被碰瓷的司機多數明明知道自己被碰瓷了多數也會息事寧人,花錢平事的態度走人。現在車輛多數都有保險,很多司機也認為保險不花自己錢隨他去吧,正是因為這種態度的存在,法律方面的缺失縱容了這些好吃懶做的碰瓷者,甚至碰瓷已經開始了職業的趨勢。
碰瓷、乞丐等職業化是社會的倒退,他們不僅對他人造成經濟上和精神上的侵害,更會對社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讓很多人有好吃懶做照樣賺大錢的心態。而且司機出于本能躲避碰瓷者很可能造成真正的交通事故車毀人亡。面對這些社會的蛀蟲我們要從不斷完善我們法律,對碰瓷者一旦證據確鑿給予重罰,不僅要賠償被碰瓷者的經濟損失還要賠償精神損失。每個人面對這種碰瓷者一定要站出來,證其行,追其責,打掉碰瓷的溫床,打擊碰瓷的行為,如此才能讓社會更加健康的發展。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鬧市碰瓷 市民為車主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