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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是不是當下的“傻子瓜子”
4月30日,廣州市工商、交委和公安三部門聯合行動,以“涉嫌非法經營”的名義對優步(Uber)廣州分公司進行檢查。隨后,優步回應稱公司維持常規運轉,建議司機繼續為乘客提供服務。(《南方都市報》5月4日)
有關Uber廣州被查處的爭議,是繼此前滴滴、快的等打車軟件受到管制的一種延續。而Uber作為一種直接由國外引入的互聯網打車平臺,又更具特殊性,相關部門對它的態度不可避免地受到國外經驗的影響。Uber目前在世界其他城市也同樣受到爭議,對其如何規范,還存在諸多空白。國外經驗當然需要借鑒,但并不能以國外對待Uber的爭議來否定Uber在國內的存在。到底該如何正確地對待Uber,僅從成本上分析就不難得出答案。
都說互聯網拉近了世界的距離,這是指絕大多數國家都可通過互聯網實現信息的平等互聯互通。但從互聯網服務的發展趨勢來看,各個國家在對待互聯網落地服務上的態度差異,開放或保守,將拉大國與國之間對互聯網紅利的分享差距。Uber在中國一些大城市落地時甚至早于一些發達國家,這體現了互聯網的平等優勢。如果相關部門能夠對這一服務形式采取開放的引導態度,而非一味打壓,或可以此為契機實現在這一行業的服務水平的趕超。這也符合“互聯網+”的內涵。
較之于Uber在其他國家所面臨的外部環境,國內目前高度壟斷的傳統出租車市場格局是一個較為特殊的變量。這在某種程度上確實提升了接納Uber的難度。但是,反過來說,打破傳統出租車行業壟斷格局的改革已提出多年,實質進展卻極其有限,這種背景下Uber等打車平臺的出現,恰恰提供了一種現成的改革路徑選項。只要因勢利導加以引導和規范,借助“鯰魚效應”,就會減少改革的難度。
更重要的是,置于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對待Uber等新興事物,不僅牽涉到法律法規的調整,甚至也不只是利益的調整,更可看作政府在市場、改革和創新上的立場展示。這方面是有先例可循的:1992年年初,鄧小平在南巡談話中談道:“農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個‘傻子瓜子’問題。當時許多人不舒服,說他賺了一百萬,主張動他。我說不能動,一動人們就會說政策變了,得不償失。”在某種程度上,Uber等新事物正是當下的“傻子瓜子”,正確對待它們,有助于凝聚改革共識。而諸如“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政策理念,亦需要這種實實在在的行動來作支撐。
Uber在當下確實仍存在這樣那樣的不足,與當前的法律法規也確有沖突,但公眾對于這類互聯網產品卻一邊倒地支持。這種反差值得正視和重視。當下社會的主流人群,他們的成長經歷大多伴隨著互聯網技術和文化的興起,對于改革顯然會有更高的要求,特別是對于互聯網服務之類的新產品,當然會有更強烈的擁抱態度。
必須承認,對待新事物、新的利益沖突,無論是相關部門還是既得利益群體,表現出一定的抗拒與惶恐,都只是一種本能的反應,不必過于苛責。但在理性權衡利弊和進行成本分析后,作出正確的選擇,從來都是改革獲得突破的契機。在一個前所未有的互聯網時代之下,新事物出現的頻率和其展現出的力量也將前所未有地增大,如何面對這樣一種“新常態”,如何正確對待出租車行業的打車軟件,已然只是考驗的開始。
編輯:羅韋
關鍵詞:Uber 互聯網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