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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當街暴打幼童 毆打期間多人路過無人制止
原標題:男子當街暴打幼童 毆打期間多人路過無人制止(圖)
昨日,受傷男童的父親帶著孩子在西安檢查傷情。當日,一名男子殘忍毆打男童的視頻引發廣泛關注。 新華社發
新京報訊 昨日,一段“男子毆打掃地男童”的視頻在網上引發廣泛關注。事發地點位于陜西省延安市洛川縣漢中街,目前,警方已將打人男子刑拘,受傷男童無生命危險,已經出院。警方表示,打人男子患有精神分裂癥。
網友稱畫面太慘不敢看
昨日上午,一段1分44秒長的視頻在網上曝光。視頻顯示,5月4日晚8時43分,一男童正在街邊掃地,11秒許,一男子突然沖上來,飛踹一腳將男童踢倒在地,并不斷跳起來踩踏其頭部、面部,之后拿起掃帚抽打男童,用簸箕砸向其頭部。整個毆打過程持續時間約37秒。毆打期間,不斷有市民路過但未有人制止,直到48秒后,旁邊商店沖出多人將男子制服。
該視頻在網上發出不到1小時,立即引發上千名網友轉發評論。不少網友表示“畫面太慘不敢看”,場面“觸目驚心”。譴責打人者的同時,也有人質疑男童的家屬監護不利,并感嘆路人太冷漠。
男子當天還打傷婦女
據洛川縣公安局通報,5月4日20時43分,洛川縣鳳棲鎮后子頭村王某某(男、漢族、1986年8月20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患有精神分裂癥),在洛川縣中心街重慶巴鍋香辣菜館門前,對在門前拿掃帚、簸箕玩耍的兒童李某某(男、漢族、2012年8月15日出生,洛川縣鳳棲鎮高堡村人),無故實施毆打。接警的民警在群眾幫助下將尋釁滋事的男子控制,將受傷小孩送往洛川縣醫院治療。
隨后,李某某轉入西安市兒童醫院,經初步診斷,受傷兒童傷情為顱骨骨折,身體多處軟組織損傷,無生命危險;尋釁滋事者王某某已被公安部門刑事拘留。
另據媒體報道,王某某當天打男童之前還對一名57歲的焦姓婦女進行毆打,導致該女子髕骨骨折。
昨晚,央視新聞官方微博稱,男童已出院,其家長表示,這幾天會陪著孩子在西安親戚家暫住,待孩子痊愈后再回洛川。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 講述
男童父親
不會再讓孩子脫離視線
昨日下午,男童李某某父親李培建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兒子今年2歲多,還不能準確回憶和表述被打情景,目前處于一時清醒一時糊涂的狀態,沒有喊疼,但會間歇性哭鬧。
李培建回憶,事發時他正在洛川縣城干活,孩子的媽媽帶著孩子在孩子舅舅租的商鋪玩耍,孩子媽媽在二樓收攤鎖門,孩子先到了一樓,旁邊有掃帚,他就自己拿來掃地。李培建稱,孩子平時在家也會學大人掃地。
李培建說,孩子的母親當時不知道孩子被打,發現時便叫人上去制止,隨后警方趕到并控制打人者,孩子被送往洛川縣人民醫院。
雖然經診斷后孩子的狀況穩定下來,但一家人還是覺得應該到西安的醫院看看。昨日,李培建和家人帶孩子到西安市兒童醫院,CT檢查結果顯示,臨床診斷為腦外傷,影像診斷結果為左側額頂部頭皮血腫,皮下積氣,左側頂骨骨折。
據媒體報道,男童的接診醫生許冠平介紹,男童輕微顱骨損傷,“孩子精神狀態很好,沒有大問題,稍調養即可,不用住院。”
“我現在心情很復雜,只想抓緊治療,最關心的是孩子的健康。”對于網友質疑的家長監管失責,李培建稱,經過這件事一家人會引以為戒,不會再讓孩子脫離視線。等孩子康復后,會按程序追究嫌疑人的法律責任。
打人者父親
兒子病情嚴重時拿刀亂揮
目前,洛川縣公安局已對尋釁滋事者王某某刑拘。王某某父親稱兒子患有十幾年精神分裂癥,曾打傷過村民。
昨日,王某某父親告訴新京報記者,直到警方來到家中才知道兒子因打人被控制。他介紹,王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癥已有十幾年,每年都會帶其去各大醫院檢查,但回家后病情很快復發。
“一發病就胡喊胡罵,嚴重的時候拿刀亂揮。”王父說,此前王某某曾打傷過村民。王父稱,5月4日下午,自己正在地里剪果樹,兒子從家中跑出,他尋找未果。
同村村民王先生介紹,王某某在家中排行老三,是最小的孩子,長時間患病,無業在家,由近60歲的父親一人照顧。其母親同樣患有精神病,于3年前突發腦溢血去世。王某某主要由父親監管,父親給他洗衣做飯。
“他不愛和別人說話,老是自言自語,喜歡撿垃圾堆里的爛果子吃。”王先生說,村里人都害怕王某某,他沒有成家,也沒朋友。盡管王某某的父親不讓他出門,但他還是會偷偷跑出去。
昨日下午,當地警方前往王某某家調查,王父稱已與男童家屬取得聯系,調查結束后,會去看望男童并道歉。
追訪1
精神病患者打人不負刑責?
需根據事發時是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而定
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榮稱,追究精神病患者法律責任首先要確定其在事發時是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其家屬或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如果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也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追訪2
雙方監護人是否擔責?
律師稱雙方監護人視責任程度承擔民事責任
許榮表示,監護人一般承擔的是民事責任。對于打人者王某某的監護人來說,《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2條規定,過去不知道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精神病突發時致人損害的,由本人承擔民事責任;如過去有精神病,其突然發病致人損害的,由順序在前的有監護能力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此外,此案中,2歲半的男童脫離監護人的視線造成傷害,男童的監護人應承擔民事責任,對于受害者的醫療費用,雙方監護人應視各自的責任程度,酌情承擔民事責任。
■ 案例
精神病患打死人 監護人賠11萬
2013年5月,江西泰和縣人民法院對一起精神病患者致死他人的糾紛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患精神病無故毆打他人致死,其監護人被判賠償三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18223元。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暴打幼童 無人制止 精神病患者 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