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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廣西區委主委劉新文:練好內功提高協商實效
原標題:民主黨派成員談協商民主(八)練好內功提高協商實效
中共中央印發的《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使民主黨派在協商民主實踐中“有制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認真學習《意見》精神實質,發揮好民主黨派在協商民主中的作用,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意見》對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參與范圍、協商內容、協商形式以及途徑、渠道等作了明確的規定。民主黨派作為協商主體參與協商的范圍,涵蓋了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和政協協商;民主黨派成員身份的多樣性,也決定了其在人民團體協商和基層協商中,同樣可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參與協商的內容包括黨和國家大政方針、重大問題、重要人事安排、立法規劃、法律法規起草、政府重大決策、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社會問題等;另外,參與協商的形式、途徑、渠道同樣多種多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包容性,為民主黨派參與協商民主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和發揮作用的舞臺。
“打鐵還需自身硬”。練好內功,提高協商的實效,才能夠“參政參到要點上,議政議到關鍵處”。一方面,要抓好隊伍建設,重點抓好民主黨派成員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優秀人才的隊伍建設,通過履職培訓,提高他們的理論水平,開拓他們的視野,提高他們的工作執行力;另一方面,也要積極開展群眾路線教育活動,做到接地氣、知民情、體民憂,從而發現問題、思考問題、反映問題,提出富有前瞻性、操作性、實用性的意見和建議。
《意見》指出,無論是政黨協商還是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一個共同點就是要加強協商的制度建設,通過制度建設,保障協商在制度的約束與框架下進行。以政黨協商為例,通過加強和完善制度建設,明確什么是重大問題、重點問題和一般性問題,從而明確協商什么、何時協商、由誰牽頭、協商的范圍、協商后的落實與反饋等問題,有效避免協商形式大于內容、強調民主忽視監督、協商的隨意性等缺陷。民主黨派作為協商主體一方,也要健全工作機制,包括研究制定健全提案、視察、調研、反映社情民意等經常性的工作制度;建立綜合協調、信息溝通、績效評估、督查落實等工作機制等等,構建制度化協商民主運行格局。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主黨派在提高政黨協商水平中擔負著重要責任。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的參政黨,民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親歷者、實踐者、維護者和捍衛者,與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社會主義事業。在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半個多世紀里,民革積極履行參政黨職責,發揮了應有的作用,成為長期合作的堅定力量。在新時期新階段,我們將進一步深化協商民主理念,廣泛推動所屬成員自發、自愿、自覺、自主地參與到協商民主工作中來,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推動科學發展,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這是民革應負有的社會和政治責任。(作者系民革廣西區委會主委)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民革 廣西 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