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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貪官借“殼”斂財:夫妻聯手辦企業實現權力變現
原標題:借“殼”斂財難遁形
——“警惕新動向、嚴厲懲貪腐”系列報道之三
“左手轉右手”、“一人當官,全家發財”、“一家兩制”……貪腐官員擔綱“腐敗共同體”的“軸心”,借“殼”完成權力尋租、權力變現、權錢交易,已不僅是某種“身邊的現象”,而是必須被重視起來的社會腐敗形態。十八大以來,隨著反腐敗方式不斷創新、手段持續升級,無論借“殼”斂財再怎么花樣百出,終究也要露餡。
動植物的殼,既能為它們提供保護,又能遮掩其實質。在現實中,一些腐敗分子也用“殼”來自我掩護。貪腐時,他們自己隱身幕后,或設置中間環節,“左手轉右手”,巧取豪奪,鯨吞蠶食,將公共資產轉化為個人財產;或“一人當官,全家發財”,夫妻聯手、父子上陣、兄弟串通,以經商辦企業、包攬工程、批發項目等形式,實現權力變現,套取巨額利益;或搞所謂“一家兩制”,唱“前門當官,后門開店”的貪腐雙簧,做“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利益輸送暗道。
這些看似能夠遮掩丑陋行為的“殼”有哪些形態,怎樣“破殼”,值得關注。
“左手轉右手”,公共財產落腰包
貪污公款3600余萬元,受賄400余萬元……天津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金建平,利用虛假合同這個“殼”,將公共財產轉移到自己腰包,堪稱“左手轉右手”的典型。
金建平有意購買南開區一處房產。購房款從哪里來?金建平打起了公款的主意。他找到私營老板陳某某,向其提供了一份燃氣集團的空白合同,并提出以燃氣集團名義,與陳某某公司簽訂一份金額為260萬元的虛假合同。同年8月,合同生效。等了兩個月后,金建平便要求陳某某開具兩張空白支票,并使用其中一張支付了250余萬元購房款。
“金建平案的一個典型特點,就是伙同一些私營老板,利用訂立虛假合同的方式貪污公款。”天津市紀委辦案人員說,金建平貪污金額最大的一筆達2000多萬元,最小的一筆就是第一次貪污的260萬元,累計3600多萬元。
照理說,公家財產流入自家金庫,如果監督到位,應該并不難發現。那么,金建平為什么能屢屢得手呢?
辦案人員說,金建平的口頭禪是“沒有辦不成的事兒”,在燃氣集團向來說一不二,沒有人敢質疑他,更別提監督。燃氣集團一名負責人也表示,集團雖有諸多制度,但制度是對別人而言的,對金建平沒有約束力。比如,按照規定,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要經過集團領導班子會議集體決策,但金建平對一些事項,要么以保密為由繞過去,要么干脆一人獨斷。
如此看來,既然金建平能夠只手遮天,那“左手管公款,右手變私款”也就不在話下了,無怪乎辦案人員稱其“貪污起來肆無忌憚,簡直把燃氣集團當成了自己的提款機。”
如何防止“左手轉右手”?江蘇省委黨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王世誼認為,切斷“左右手”的聯系最重要,因此,一方面要健全完善國企內部權力制衡機制,管住一把手的權力特別是“財權”;另一方面要構建立體化的預防、監督制度,將權力置于組織、群眾、法律、輿論的有效監督之下。
“現在,關于某些黨員干部的家庭房產、收入等‘合法性’存疑的問題,社會上有不少反映,有關方面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表示,相關權力的監督需要更多從“紙上”落實到行動中,應通過企務公開、建立廉潔從業檔案、核查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專項巡視、審計監督等方式定期給掌權者“體檢”,有“病”就馬上治,發現問題就及時處理,不能養癰遺患。
“全家腐”背后的“權力魅影”
2014年6月6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無錫市濱湖區委原書記、無錫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黨工委原書記朱渭平作出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
“一人當官,全家發財”,朱渭平家族可說是一個典型。
1987年,26歲的朱渭平研究生畢業后到無錫市化工局參加工作,就一邊上班一邊跟隨其父親做化工生意,利用父親公司的平臺拉業務、賺提成,做得風生水起。
1999年,朱渭平父親年事已高,將公司交由朱渭平全權打理,當時已經任宜興市副市長的朱渭平為掩人耳目,將公司登記在其哥哥名下,自己當幕后掌柜。
權杖一點,財源滾滾。隨著“地位變高了,權力變大了”,朱渭平在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方面更是得心應手、長袖善舞。除了為自家公司招攬業務之外,又成立了實體和投資公司,先后對外投資入股10余家大型企業,涉及化工、建材、房地產、酒店等多個領域。人在官場心在生意場,朱渭平把為民服務經念成“生意經”,一路下來,成了擁有數億資產的“地下富翁”。
妻子金某,在朱渭平腐化變質的過程中,發揮了“貪內助”的作用;哥哥朱某某,替朱渭平打理數億資產的公司,費盡心思做好“代理人”……貪腐由“單兵作戰”變為家庭、家族參與,到頭來的結果只有一個:畫皮一揭、人財兩空。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表示,“家族式腐敗”的軸心是腐敗官員,因此,要立足規范領導干部從政行為,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同時也要把領導干部配偶、子女等“身邊人”的從業狀況及經商行為納入監管,創造條件讓人民群眾監督,這樣一來,腐敗官員及其“操盤手”、“代理人”很容易現出原形。
“一家兩制”,貪腐利益輸送暗道
“一家兩制”驟成熱詞,緣于中央巡視組的一份反饋通報。
2014年11月,中央巡視組在對浙江的反饋意見中指出,“領導干部‘一家兩制’、利益輸送出現新的表現形式,手段隱蔽”,并就此提出整改要求,“妥善研究應對領導干部‘一家兩制’造成利益沖突問題,明確界定基本要求,扎牢制度籠子”。
對“一家兩制”新的表現形式,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黃先耀曾結合本省查處的腐敗案件做過闡述:“有的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親屬或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其管轄范圍內經商辦企業,依仗領導干部的權勢和影響力謀取巨額利益;有的安排親屬在自己關照過的企業掛名領薪,或直接占有股份。這樣的家庭當官發財兩不誤,社會上稱之為‘前門當官、后門開店’,官商一體,比官商勾結更厲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受賄案中,劉鐵男之子劉德成就以“商人”身份扮演了重要角色。
經查,劉鐵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商人宋某、孫某、張某、邱某等謀取利益。作為回報,宋某將巨款匯入劉德成控制的公司賬戶;孫某出資為劉德成購買轎車;張某將新成立公司股份的30%贈予劉德成,后再出資回購股份;邱某出資為劉德成成立公司、購買別墅……“老子臺前辦事,兒子幕后收錢”,隨著劉鐵男官越做越大,劉德成錢越掙越多。
中國社會科學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認為,“一家兩制”就是一出“貪腐雙簧”,形象地點破了某些干部“腳踏兩只船”,利用“親友圈”經商辦企業、投資理財的“障眼法”,借“殼”完成權力尋租、權力變現、權錢交易、權權交易等利益輸送的貪腐行為。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說,許多民營公司喜歡聘用官員的妻子或兒女,正是因為可以利用官員的關系和資源,從而謀得利益。這般利益輸送,比其他形式的官商勾結更趨地下化。
專家建議,在完善嚴禁黨政機關干部經商、辦企業,兼任經濟實體職務,干部子女在其分管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相關規定的同時,必須強化制度剛性和監督執紀,讓有關回避、懲戒及問責制度成為硬杠杠。
“最根本的還是要從‘治權’入手。”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表示,擊破各種斂財的“殼”,與其著眼于掌握權力的人,不如排除個體差異,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真正做到不管誰在這個位置上、誰行使這項權力,都沒有機會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本報記者 陳治治)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貪官 斂財 夫妻聯手辦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