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天,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消息,日前,經中共衡水市委批準,衡水市紀委對第五屆衡水市政協委員、冀州市政協原主席王建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王建民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王建民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濫用職權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審議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建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