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沸點 沸點
郭美美涉開設賭場罪遭公訴 或最高面臨10年刑期
原標題:郭美美涉開設賭場罪遭公訴 或最高面臨10年刑期
郭美美資料圖(視頻截圖)
昨天,東城區檢察院以郭美美、趙曉來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向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多次組織他人進行賭博活動,情節嚴重,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郭美美或最高面臨10年刑期。
非法牟利數十萬
2014年7月9日,北京警方打掉一個在世界杯期間組織賭球的犯罪團伙,抓獲團伙成員8名,因“紅會”事件一夜成“名”的網絡“炫富女”郭美美便是其中參賭人員。
警方查明,郭美美先后60余次往返中國澳門、香港及周邊國家賭博。2012年底,郭美美在澳門賭場認識一名外籍職業德州撲克賭徒康某某,很快發展為情人關系并在北京同居。2013年2月,郭美美與康某某策劃在北京開設賭場,在朝陽區北京公館西塔樓以月租1.9萬元的價格租下一套房屋用于設賭。隨后,郭美美及康某某購置了賭桌、籌碼、POS機。
此后,郭美美每次都是自己聘請專業發牌手,找專人負責賭資結算,并打電話或發微信邀請“朋友”上門賭博,她本人抽取3%至5%的返點作為“水錢”。警方核實到,郭美美開設賭局的每場賭資金額都在百萬元以上,她個人通過“抽水”非法牟利數十萬元。
涉嫌賭博罪被拘
2014年7月14日,郭美美等人因涉嫌賭博罪被東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郭美美供認了在世界杯足球賽期間參加賭球以及組織賭博的違法犯罪事實,并進一步供認了長期參與賭博活動、為牟取暴利開設賭局的犯罪事實。
2014年8月20日,東城區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對郭美美批準逮捕,由公安機關對此案繼續開展偵查工作。
今年3月底,郭美美代理人吳俊強律師向記者透露,郭美美案已兩次被檢方退回補充證據。按照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退補的時間為期一個月,每個案件最多退補兩次。
昨天,東城區檢察院發布消息稱,以郭美美、趙曉來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向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多次組織他人進行賭博活動,情節嚴重,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解讀
開設賭場最高可獲刑10年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記者了解到,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自己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所謂開設賭場,是指開設和經營賭場,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
北京晨報記者 岳亦雷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郭美美 開設賭場 公訴 10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