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最高法公布涉醫犯罪典型案例
原標題:力求多角度化解醫患矛盾——最高法公布涉醫犯罪典型案例
新華社北京5月26日電(記者 王茜 羅沙) 醫生和患者,本是聯合抗擊病魔的盟友,近年來卻出現了不少“同室操戈”的悲劇。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了4起涉醫犯罪典型案例,從聚眾滋事到暴力殺醫、傷醫,這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案件無一不在告誡人們,面對醫患矛盾糾紛,應選擇適當渠道理性解決,絕不能動輒出拳頭、動刀子訴諸暴力。
從嚴懲處嚴重涉醫犯罪 殺醫者被執行死刑
典型案例中的連恩青故意殺人案,從案發起就受到社會高度關注。就在這一批典型案例發布前一天,2015年5月25日,連恩青被依法執行死刑。
法院查明,連恩青在浙江省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受耳鼻喉科醫生蔡朝陽的手術治療后,認為手術效果不佳,多次復查、投訴、要求再次手術未果,遂心生怨恨,預謀報復殺人。2013年10月25日,連恩青攜帶事先準備的木柄鐵錘、尖刀,來到醫院,先后錘擊、捅刺多名醫生。
“連恩青因對醫院的治療效果和投訴處理事宜不滿,到醫院持械行兇,故意非法剝奪醫生生命,致1人死亡、2人受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最高法刑一庭審判長鄒雷說。
鄒雷表示,連恩青預謀犯罪,有現實的作案動機,明確的作案對象,知道殺錯人后能及時中止,并有明顯的自我保護意識,在作案過程中存在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連恩青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后果特別嚴重,因此依法核準連恩青死刑。”
據介紹,2014年全國法院共審結暴力殺醫、傷醫等犯罪案件155件。
最高法刑五庭審判長馬巖表示,法院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處嚴重涉醫犯罪。對于無端猜疑,蓄意報復,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被告人,或者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以及以受他人委托處理醫療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行為的被告人,堅持依法嚴懲,該重判的堅決依法重判。
維護正常醫療秩序 多名“醫鬧”被判刑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2件屬于醫院停尸、擺花圈、打砸醫院等近年來出現的典型“醫鬧”行為。
在陳金泉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中,陳金泉的哥哥陳金木到福建省安溪縣中醫院五樓住院部就診,后經搶救無效死亡。陳金泉即召集親友來醫院打砸醫生辦公室,并在醫院一樓大廳入口處,設靈堂、燒紙錢、拉橫幅、堵大門、圍堵電梯出入口,打砸中藥房等,毆打醫務人員及出警民警,致使7人輕微傷。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金泉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其他人也被判刑。
在趙君堂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中,趙君堂之父趙克庭在河南省安陽市第六人民醫院住院期間因醫治無效死亡。為獲更多賠償,趙君堂及被告人韓金言、趙利清等人在該醫院住院部擺放恒溫棺,設靈堂,放哀樂,民警維持秩序卻被打致輕微傷。法院對趙君堂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其他人也分別被判刑。
“對于在醫療機構違規停尸、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懸掛橫幅、堵塞大門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醫療秩序,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情節嚴重的,法院將堅持依法嚴懲。”馬巖說。
此外,典型案例中的王敏尋釁滋事案中,王敏在某美容整形醫院進行鼻部整形術失敗后,兩次到湖北省武漢市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整形美容外科,接受了鼻部整形修復重建術。術后她不滿效果,多次到該科室糾纏、吵鬧,用紅色油漆在門診室墻壁、門上亂涂亂畫,書寫侮辱性文字,打砸辦公用品及門窗等,并指使他人在上班途中毆打醫生。王敏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小標題)要打擊也要疏導 法院力求多角度化解醫患矛盾
“在整個醫療過程中,專業性讓醫生往往占據主動,但并不意味著患者就是只能采用打砸醫院、違規停尸、設靈堂、堵大門……甚至殺醫傷醫等極端手段才能‘維權’。”馬巖說。
據了解,去年以來,全國法院共受理醫療損害賠償案件26962件,審結23001件。在審判工作中,法院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努力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暢通醫療糾紛司法處理渠道,最大限度在司法環節上化解醫患矛盾和糾紛。
對于涉醫違法案件,馬巖介紹,人民法院已會同相關部門綜合施策,一手抓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一手抓醫療糾紛多元處理機制,積極推動創建“平安醫院”活動。通過各方努力,醫療糾紛有所減少,涉醫違法犯罪的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據相關部門統計,2014年,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量達76億人次,比上年增加3億人次,而同期醫療糾紛下降8.7%,涉醫違法案件下降10.6%。總體上,各地醫療秩序明顯好轉,醫患雙方滿意度有所提升。
他表示,下一步最高法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監督、指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懲處涉醫犯罪,形成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醫療秩序的良好氛圍,醫療機構要對醫療糾紛早發現、早解決,暢通投訴和糾紛解決渠道,最大限度地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編輯:水靈
關鍵詞:最高法 公布 涉醫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