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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中央在香港政改問題上有權有責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2日表示,距特區立法會表決政改方案還有兩個多星期,希望立法會議員、香港市民冷靜、客觀,掌握所有事實,然后做出理性判斷,不要急于作結論。
當天出席行政會議前,梁振英會見傳媒時提出了三個基本事實。第一個基本事實是中央在政改問題上有權有責。
中英聯合聲明指,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梁振英表示,對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包括產生辦法的修改,中央有權有責,這是基本事實。“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權力大過任何一個民主社會市長的權力。中央必需信任行政長官才會向他授權。
梁振英指出,第二個基本事實是中央官員日前與立法會議員會面時,白紙黑字,中央已清楚表達了對政改的立場,相信中央所謂“退讓”的可能性不存在。
對于社會上有傳言指中央到最后會讓步、就像上一次修改立法會選舉方式一樣,梁振英表示,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選舉方式不能相提并論。行政長官需經中央任命,立法會議員不需要;行政長官必須是中國公民,但部分立法會議席不需要由中國公民擔任。
梁振英指,第三個基本事實是立法會有70名議員,即使日后有一個方案獲27位反對派議員一致接受,不代表可得到其他議員支持、取得三分之二大多數議員通過。況且若目前的這個方案遭否決,便需思考香港在若干年后能夠落實普選的可能性有多高。
梁振英重申,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權專屬于提名委員會,基本法沒有“公民提名”的機制。此外,《基本法》有關條文仍然有效,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日后如需修改,會繼續進行“五步曲”,不存在通過方案后就不可以修改。
梁振英強調,擺在面前的選擇很清楚,一是原地踏步,下次選行政長官時,大家在家看電視、看12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如何投票;二是根據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由提名委員會提名之后,有二至三個候選人讓選民去票站投票,選出行政長官人選。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香港政改 梁振英 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