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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營銷莫把低俗當噱頭
近日,位于河南盧氏縣境內的一個景區打出雷人廣告語,套用“吃喝嫖賭”改成“吃喝漂睹”宣傳景區的經營活動。其中“吃喝”二字對應景區“吃燒烤、免費喝啤酒”的宣傳,“漂”對應為景區推出的“激情漂流”活動,“睹”則為看景區美景、煙火等。(6月11日《大河報》)
景區為招攬更多游客,進行創意宣傳或創新營銷,屬正常的市場行為,但其前提是必須合理合法。河南一景區此次套用“吃喝嫖賭”的諧音,打出“吃喝漂睹”的廣告語,貌似一種富有創意的景區營銷,實質卻是一種嘩眾取寵的惡意炒作。這種用“吃喝漂睹”來奪人眼球、挑逗“性趣”的作法,既挑戰了公序良俗,又有“玩出法律邊界”的嫌疑,讓民眾直呼“傷不起”,理應受到查處。
近年來,隨著旅游行業的不斷發展,景區之間的市場競爭亦日趨白熱化,一些地方政府或景區為吸引人氣,促銷“高招”頻出,其中不乏“標新立異”之作,似有“語不雷人死不休”的架式,比如“一座叫春的城市”、“我靠××”、“ 給市民頒發‘涼民證’”等類似的廣告語層出不窮。此類庸俗、低俗、惡俗的景區營銷,雖然可短時間里達到賺取眼球、招攬游客的目的,但最終勢必有損景區形象,甚至引發消費者的抵制,無異于飲鴆止渴。幸而很多的“三俗”營銷創意,最終皆因輿論的批評而草草收場。
商場競爭,炒作促銷符合情理;資本追求利潤,亦無可厚非。但對于一個兼有部分公益屬性的景區而言,除了追求經濟效益之外,還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即景區營銷既要遵循公序良俗,又不能觸犯法律法規,這是最基本的行為準則。類似歡迎游客“吃喝漂睹”的廣告,不僅喪失了商業倫理、公共道德的底線,而且嚴重違反了廣告法等相關規定,如“廣告不得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等相關條款。試想,“吃喝漂睹”在給游客帶來強大的視覺沖擊力外,會給他們的心理產生何等的消極影響,特別是對青少年的純潔心靈產生何等的嚴重污染。
景區“三俗”營銷之所以層出不窮,根在有關旅游景區眼光短淺、急功近利。其實,景區營銷活動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具有長期性、宏觀性、多樣性及連續性等特點,并非短時間能見神效,有的甚至三五年內無明顯效果,需要久久為功。因此,旅游景區應有一個長遠的營銷規劃,切不可只貪圖眼前一點點看得見的利益,而放棄對景區長遠的營銷規劃。
由此可見,景區“三俗”營銷害人而不利己,是典型的賠錢都賺不來吆喝的行為。對景區“三俗”營銷說不,除了景區自身增強自律意識,不把低俗當作營銷的創意與噱頭,在管理和服務上多下力氣之外,各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應采取零容忍態度,對景區“三俗”營銷及時果斷亮劍,依法予以嚴肅查處。特別是,要進一步織密制度的籠子,使之更具可操作性,比如明確禁止利用諧音篡改詞匯,禁止發布容易產生歧義的廣告語等。讓“三俗”廣告語淡出人們的視野并不難,重在真抓實管。(屈金軼)
編輯:水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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