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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社會力量不能缺席
文化遺產是整個社會的遺產,理應全民共享,但同時,保護文化遺產的責任也應全民共擔。專家稱,文化遺產是一個民族的共同財富,在文化遺產保護與促進文化遺產保護成果全民共享方面,除政府之外,商界、學界、NGO組織以及各類新聞媒體等社會力量也應該參與進來。社會力量是文化遺產保護不可或缺的力量,未來這股力量在文化遺產保護中還將發揮更大作用。
需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非遺保護
社會力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建設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實際上,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一直倡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設施建設規劃》等都強調社會參與的重要性,并從不同角度對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提出明確要求。《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建設實施方案》也同樣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到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建設中來。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僅僅是政府部門和相關從業者的責任和義務,也需要學術界、各類教育機構、新聞媒體、社會資本、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的積極參與。俗話說“眾人拾柴火焰高”,文化遺產保護由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才能形成合力,才能事半功倍。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社會力量不能缺席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財富,從更宏大的角度來講,它又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這樣看來,任何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來。在文化遺產研究專家、文化部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苑利看來,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及其弟子掌握的一筆文化財富,也是一個民族共有的文化瑰寶。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既可看成是每位傳承人及其弟子們的共同責任,也應理解為一個國家每位公民的共同義務。
苑利認為,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需要政府針對不同項目類型,給予不同的政策扶持,同時還需要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其中。苑利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民族的共同財富,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促進非遺保護成果全民共享方面,除政府外,商界、學界、NGO組織以及各類新聞媒體等都有許多重要的工作來做。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民間的文化,需要更多的民間人士參與其中。”苑利說,“在國外,有不少民間人士組成NGO組織(即非政府組織)進行非遺保護。國外NGO組織非常發達,但目前在中國,雖然現有的一些相關組織也參與了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但與國外相比,當下中國的NGO組織所做工作還遠遠不夠。從整體上看,NGO不發達,NGO組織參與非遺保護還不夠廣泛,也不夠深入。這是中國的一個弱項,未來在這方面我們還要做更多的工作。”
建立民間團體參與區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如何更好地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區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來呢?苑利建議,可由有關部門出面協調,成立民間團體——區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協會,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吸納更多人才,吸納更多非遺保護志愿者。協會可由當地學者、政府部門工作人員、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負責人以及以非遺為基本元素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的從業者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熱心人士組成。充分發揮基層群眾的積極性,讓他們在協會工作中發揮更大作用。許多政府工作——如遺產日活動的籌備、傳統廟會活動的組織管理以及日常生活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展演等,均可交由協會負責。
專家介紹
苑利(1958~ ),民俗學博士,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原國際亞細亞民俗學會副理事長、中國分會會長,現任中國農業歷史學會副理事長、中國民族文化遺產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等。主要從事民俗學、文化遺產學、中日韓文化源流等方面研究。文化遺產學方面的主要代表作有:《非物質文化遺產學》、《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干部必讀》、《非物質文化遺產學教程》、《文化遺產報告——世界各國文化遺產保護運動的理論與實踐》,主編有《北京市非遺傳承人口述史叢書》(十卷)、《民族遺產》(四卷)等。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遺保護 社會力量 民間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