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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學費標準不高于生均培養成本的25%
原標題:五部門規范教育收費 高校學費標準不高于生均培養成本的25%
圖片來源:網絡
近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印發《關于2015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明確高校學費標準不得高于生均培養成本25%,強調要切實解決補課亂收費、擇校亂收費、違規招生轉學、收受禮品禮金等突出問題。
《意見》對深化高校違規招生等突出問題治理進行了部署,嚴格轉學條件資格、審批程序和信息公開等環節;加強對自主招生以及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運動隊招生工作的規范管理和監督檢查;嚴禁公辦普通高校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嚴肅查處違規辦學、虛假宣傳、欺詐招生及亂收費等侵害學生正當權益的問題。
《意見》明確禁止中小學校和教師違規補課及其亂收費行為,并將其納入教育督導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嚴肅查處中小學違規補課及其亂收費行為。《意見》還要求完善劃片就近入學機制,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
《意見》提出高校學費標準調整要按照“平穩有序、逐步推進”的原則進行,學費標準應嚴格按照不高于生均培養成本25%核定。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進一步完善“獎、貸、助、補、減”等資助措施,不能因學費標準調整而影響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此外,《意見》要求各地各學校和廣大教師抵制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等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還通報了2014年5起規范教育亂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重點督查的典型問題,包括河南周口第十九中學部分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問題、天津市實驗中學違規向社會培訓機構出租校舍和部分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課問題、華中師范大學第一附屬中學和附屬小學違規招生亂收費問題、山東濟南大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收取不規范問題、遼寧沈陽和平區南京街第一小學長白島分校自立名目亂收費問題等。(記者魏哲哲)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高校學費標準 不高于 生均培養成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