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深·觀察深·觀察
警惕非法集資:撕掉標簽防忽悠
金融創新在攪動眾多民間資本浮出水面的同時,也讓非法集資汲取了發展空間。最近一個時期,以北京市為代表的一些地方紛紛將打擊非法集資作為專項活動進行推廣,希望提醒金融投資消費者警惕風險,同時,也給正在從事金融創新業態的企業打好預防針,防止個別平臺打擦邊球。
保護投資人、防控金融風險是金融創新發展的充分必要條件。那么,該如何讓平臺更規矩地發展?又該如何使消費者遠離非法集資陷阱?
集中“打非”
進入6月,北京市、河南省、福建省等多地相繼展開打擊非法集資專項行動。之所以展開集中“打非”,源于一些問題已迫在眉睫。僅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網信辦、首都互聯網協會數據顯示,截至今年5月,北京市累計各類非法集資案件共221件,涉案金額360億元,涉及投資人27.6萬人。截至目前該市共立案中歐溫頓、網金寶、融信寶、里外貸4家P2P(即“peertopeer”,個人對個人的借貸)類非法集資案件,總計涉案金額約17億元,涉及投資人4230人。
與此同時,北京市打非工作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市金融工作局黨組書記霍學文上周表示,要警惕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非法集資、假借P2P名義非法集資、以“養老”的旗號非法集資、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打著境外投資旗號非法集資六種非法集資新形式。
在這些問題之外,近期在業界出現的“命名事件”和“辦公地址風波”也足以令業界擔憂。
最近,北京市銀監局發布了一條虛假信息的風險提示。主要內容是發現有單位以“銀谷銀行”的名義在北京從事經營活動,而銀監局從未批準設立“銀谷銀行”,也從未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頒發過相關金融許可證。根據商業銀行法,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同樣是前不久,P2P平臺贏多多聲稱辦公地點設在中國銀監會,銀監會為此緊急辟謠。后據了解,銀監會所在大樓是U字形結構,南面是銀監會大樓,北邊是保監會大樓,連接銀監會和保監會中間的大樓,名叫鑫茂大廈,是對外出租的寫字樓,而贏多多就租用鑫茂大廈的辦公室。
創新也有底線
無論是打政策擦邊球還是確實涉嫌非法集資,在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創新產品越來越獲認可的背景下,如何守住創新底線、防止出現系統性風險,已經成為業界人士關注的焦點。
“現在,在居民小區和超市門口都能見到推銷互聯網金融產品的人,一些老年人對這些所謂金融產品的收益率頗感興趣,這種喜歡高收益的心理也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而導致一部分投資人因為輕信宣傳,最終財產受損。”對此,一位業界人士這樣表示。他同時表示,要解決這一問題,金融監管的范圍應隨著金融創新業務范圍的拓展而放寬,既不能一管就死,也要杜絕一放就亂。
“要保護金融創新,同時也要堅守底線,否則創新就會成為一把‘雙刃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全國政協委員、交銀施羅德基金公司副總經理謝衛這樣表示。在他看來,金融創新必須秉承審慎態度,無論這種創新是在網上還是在線下,都應當取得資質,或者說都應獲得牌照管理,如果將選擇和分辨權完全推給投資人,且中國投資人尚未全面具備風險判斷能力,則很容易出現問題。此外,目前比較活躍的金融創新業,比如互聯網金融和股權眾籌,雖然其指導機構已經分清,分別是銀監會和證監會,但指導與監管在力度上仍存差距,過度依賴行業自律也存在隱患。“因此,希望這些機構早日納入監管體系,否則金融風險的傳導性很強,一旦非法集資形成規模,將引發更大的風險。”謝衛表示。
防騙先要戒貪
“亂花漸欲迷人眼”,在金融創新平臺與產品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普通投資人如何才能躲過非法集資平臺?業界人士表示,非法集資具有非法性、利誘性、社會性、隱蔽性四大特征,常見手段有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虛假項目、以虛假宣傳造勢、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P2P平臺邦幫堂董事長寇權就認為,純詐騙平臺有幾個典型特征:首先是信息造假,注冊信息、合作公司、管理團隊履歷、辦公地址照片等造假,甚至有些詐騙平臺網站頁面都是直接復制過來的;其次是無具體辦公地址或辦公地址過于偏遠,因為絕大多數純詐騙平臺無實際辦公場所,為防止出借人實地考察,這些詐騙平臺在網上公布的辦公地址都異常偏遠,多為城鄉結合部或縣城的某處民房;另外,虛假平臺網頁一般都粗制濫造,網頁一般會直接拷貝其他平臺模本,無法帶來舒適的投資體驗;最為關鍵的一點,是這些詐騙平臺多半會以極高的收益率(一般情況下會遠超銀行利率和行業平均水平)來吸引投資者,此前已經跑路的平臺就曾出現過收益率高達數十個百分點甚至更高的情況。
P2P平臺中瑞財富CEO張巍薇則表示,投資人還要防范一些問題平臺的過度包裝。要給這些平臺“卸妝”,也分為幾步:第一是查看平臺股東是誰,是否靠譜,“舉例來講,一個有500億元市值上市公司背景的P2P,因為一兩億元的壞賬而跑路,那它的違約成本就太高了”;其次,要查看項目情況,由于絕大多數投資人很難對項目的安全性做出專業判斷,因此投資人可以以平臺披露信息是否全面作為評判平臺真假的標準;更為重要的一點,是看平臺上的資金是否有第三方托管,相對正規的平臺是不直接過手投資人資金的,它們多半會讓銀行代為托管。
編輯:羅韋
關鍵詞:非法 集資 平臺 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