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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常委鄭小燕:加快試點推廣 推動地區間橫向補償
近年來,為探索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國務院相關部委和一些地區實施了生態補償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為推進生態補償機制積累了寶貴經驗。但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幾十年的過度開發使得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欠債較多,生態環境的修復和維護都需要長期的、巨額的投入。生態補償機制是保護“青山綠水”的重要手段,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保障,工作面臨著較多難題。
現狀:
1. 頂層設計不完善。目前實施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機制工作,各省(市、自治區)幾乎都有動作,一些地區還出臺了地方性政策法規,如浙江省政府2005年便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為生態補償提供了依據,增加了生態補償的可操作性。據悉,自2010年起,國務院就將研究制定生態補償條例列入立法計劃,2011年11月,由發改委牽頭制定的《生態補償條例》已經形成草案初稿,但目前仍遲遲未能出臺,導致現在的相關生態補償的政策較為零散,且覆蓋面不全,成為推進生態文明制度改革的薄弱環節。
2. 橫向補償不到位。《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堅持誰受益、誰補償原則,完善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機制,推動地區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制度。但目前地區間的橫向補償遠未到位,受益方并沒有承擔補償的責任。如東江源區的江西省贛州市為保護東江源頭的青山綠水,東江源區所在的安遠、尋烏和定南3縣采取了封山、造林、退果、關礦等系列措施,保證了源頭無污染。當地因為不能“靠山吃山”,經濟社會發展長期處于“洼地”狀態,中央和省里的生態補償資金遠遠彌補不了當地發展的需要,與當地為保護生態付出的代價不相匹配。受益于東江源的下游地區也沒有相應提供補償,各方雖一再呼吁,但跨省補償事宜至今仍無著落。
3. 補償資金來源單一。目前生態補償資金主要靠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和地方財政專項補貼,來源單一,地方財政負擔沉重,而且對于承擔生態保護任務的地區,也只是杯水車薪。與生態補償相關的資源費改稅、資源權交易仍未完善,投入環保領域的社會資本也未發揮應有作用,補償資金來源多元化體系遠未形成。
建議:
1. 加強頂層設計,在國家層面盡快出臺《生態補償條例》。通過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明確實施生態補償機制的主要原則、基本框架(責任主體、補償主體、補償對象、補償方式、補償管理等)以及相關配套措施,依法實施生態補償機制,保障生態補償機制順利實施。
2. 加快試點推廣,推動地區間橫向補償。由財政部、環保部在新安江流域啟動了全國首個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工作,2012年正式實施,試點3年,維護了皖浙兩省新安江和千島湖的良好水質,也為地區間橫向生態補償提供了成功范例。建議國務院相關部委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加快推廣,提高現有生態補償標準,使更多地區得到應有補償。
3. 加大改革力度,實現補償資金來源多元化。加快資源費改稅進程,盡快開征環境稅,為生態補償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進一步拓寬投融資渠道,創新投資運營機制,通過政策、財稅等手段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建設和修復,因地制宜,大力發展生態產業,提高生態補償綜合效益。
(鄭小燕:江西省政協副主席)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常委 鄭小燕 江西省政協副主席 《生態補償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