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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烏法宣言(全文)
原標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烏法宣言(全文)
新華社俄羅斯烏法7月10日電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7月9日至10日在俄羅斯烏法舉行。與會元首共同簽署并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烏法宣言》。宣言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烏法宣言
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元首2015年7月9日至10日在烏法舉行會議,發表聲明如下:
上合組織遵循本組織《憲章》和《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以及本組織框架下通過的其他國際條約與文件的規定,已成為加強成員國相互理解、真誠對話和平等伙伴關系的堅實平臺。本組織逐漸成為現代國家關系體系富有影響力的參與者,為維護地區安全與穩定作出重要貢獻。
成員國指出,上合組織在經濟全球化和世界多極化為特點的國際關系復雜演變中向前發展,同時國際安全面臨的挑戰與威脅不斷增加,各地區的不確定和不穩定因素上升。
元首們對國際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蔓延、各種恐怖組織合流表示嚴重關切,支持國際社會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加強打擊恐怖主義。
在此情況下,成員國的優先任務是,以《上合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為基礎完善工作,共同努力打擊地區和全球性安全威脅,深化經濟和人文合作。
成員國相信,吸收新成員、繼續深化與觀察員國和對話伙伴的合作對本組織發展意義重大,有助于提升本組織潛力。鑒此,成員國對通過關于啟動接收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組織程序,以及給予白俄羅斯共和國觀察員地位,給予阿塞拜疆共和國、亞美尼亞共和國、柬埔寨王國和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對話伙伴地位的決議表示滿意。
成員國指出,2015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也是聯合國成立70周年。這些事件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對于團結國際社會共同應對全球挑戰與威脅至關重要。成員國支持聯合國和上合組織成員國倡議舉辦相關紀念活動。
成員國呼吁在平等和共同安全、兼顧相互利益和法治等原則基礎上,鞏固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形成的全球治理機制,首先是聯合國體系。
成員國重申恪守《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以及公認的國際法準則,特別是維護和平與安全,發展國家間合作,獨立,平等,自主選擇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道路的權利,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邊界不可侵犯,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和平解決爭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等準則。
成員國支持維護聯合國安理會在《聯合國憲章》規定的國際和平與安全保障體系中的關鍵地位。成員國認為,聯合國安理會改革應增加其代表性和效率,通過最廣泛協商,尋求“一攬子”解決方案,以維護會員國團結,不應人為設定時間表,強行推動尚未獲得會員國廣泛支持的方案。
成員國一貫主張嚴格遵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全面、平衡推進條約確立的宗旨和目標,強化核不擴散體系,在各國同等安全和共同安全的條件下推動核裁軍進程,促進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開展平等互利的國際合作。
成員國認為,《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盡快對各方生效,將為維護地區安全、鞏固全球核不擴散體系作出重要貢獻。
成員國堅信,個別國家或國家集團單方面無限制地加強反導系統將損害國際安全,破壞國際安全環境。成員國認為,維護共同安全的問題應由所有當事國參與,通過政治外交手段解決。一國安全不應以犧牲他國安全為代價。
成員國指出,防止外空武器化對確保平等和共同安全、維護全球穩定十分重要,支持采取切實措施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制定禁止在外空放置武器的國際協議是主要措施。
成員國將共同努力應對傳統與非傳統安全挑戰與威脅,加強對話合作,維護綜合安全,首先是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易制毒化學品、跨國有組織犯罪,鞏固國際信息安全,應對緊急事態。
成員國支持進一步加強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在打擊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分裂主義方面的工作。
為完成上述任務,成員國將在雙邊和多邊基礎上同有關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相關機構以及其他機制繼續開展合作。
成員國將擴大信息交流,加強司法鑒定領域的協作,采取包括預防、發現、消除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的聯合應急行動在內的協調措施,深化在追查、逮捕、引渡與移管從事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被判刑人員方面的協作。
成員國指出,深化合作加強外部邊界安全,有效打擊毒品和武器走私、販賣人口,防止恐怖組織人員和極端分裂分子滲透十分重要。為此,成員國歡迎簽署《上合組織成員國邊防合作協定》。
成員國將共同積極努力,在合作、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干涉內政原則基礎上建立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為此,成員國將繼續在構建信息安全綜合保障體系方面加強合作,對利用信息通信網絡傳播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極端思想予以有力打擊。
成員國支持在信息領域制定全面的國家行為規則、原則和準則,認為以上合組織成員國名義于2015年1月將《信息安全國際行為準則》修訂稿作為聯合國正式文件散發是朝此方向邁出的重要一步。
成員國將努力防止極端思想擴散,特別是在青年中的擴散,努力預防宗教極端主義、排斥其他民族和種族、排外和激進思想。在開展司法鑒定等執法機關協作的同時,將特別重視發揮教育和科研機構、媒體、社會和宗教團體、非政府組織及實業界潛力。
成員國支持在司法、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方面進一步加強合作。
成員國認為,必須在嚴格遵守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和原則基礎上采取政治外交手段解決各類地區沖突。
成員國主張各方在全面和無條件履行2015年2月12日明斯克協議基礎上盡快在烏克蘭恢復和平。
成員國支持阿富汗政府和人民為實現國家和平、穩定、中立、繁榮,免受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毒品犯罪威脅所作努力,承認聯合國在解決阿富汗問題上的核心作用。
成員國歡迎阿拉伯世界國家和人民在兼顧各國歷史和文明特性的條件下,追求改善生活、獲得廣泛政治和社會經濟權利的愿望。西亞北非地區政治危機應在尊重相互利益、國際法準則和原則至上、沒有外部干涉的基礎上解決。
成員國高度評價伊朗伊斯蘭共和國與“六國”在歐盟參與下為達成解決伊朗核問題的全面協議所作的努力,認為這有助于維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鞏固地區和平與穩定。
成員國指出,各種挑戰不斷增多使全球經濟邁入持續平衡發展軌道步履維艱。鑒此,成員國認為,加強經濟合作和分享有效克服經濟危機經驗,在糧農等生產領域使用創新技術十分重要。
成員國主張開展廣泛國際合作,在保障所有國家平等、無歧視地享受經濟全球化成果的基礎上,消除各國間的技術和社會經濟差距。成員國認為,未經聯合國安理會授權將經濟制裁作為對國家的施壓工具是不能接受的。
成員國重申,有必要采取共同措施,保障上合組織成員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促進經貿和投資活動,發展高科技領域合作,推進工業各部門現代化,完善交通物流、信息通訊等基礎設施,提高經濟競爭力以及成員國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
成員國將就成立上合組織開發銀行和發展基金(專門賬戶)繼續工作,以促進本地區貿易和投資聯系。
成員國將加快履行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別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生效程序。
成員國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倡議,認為上合組織成員國相關主管部門開展相互磋商和信息交流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將繼續加強海關、交通、能源、工業、電信、農業、科技、環保和衛生防疫等領域多邊合作,繼續準備《2017年至2021年上合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成員國將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鼓勵創新成果應用,開展中小企業間合作。
成員國將積極挖掘實業家委員會、銀聯體在落實經濟、基礎設施和投資合作項目方面的潛力。成員國指出,應吸引觀察員國和對話伙伴政府機構與實業界參與項目合作,可利用公私合營等形式。
成員國將不斷深化文化、科技、教育、旅游、體育、衛生、應對傳染病威脅等領域的合作,促進上合組織地區睦鄰友好、相互尊重和富有成效的協作。
成員國將繼續保持建設性的信任對話,深化伙伴合作,共同尋求解決地區和全球問題的有效途徑,維護世界政治經濟穩定,建立更加公正平等的國際秩序。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納扎爾巴耶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 阿坦巴耶夫
俄羅斯聯邦總統 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拉赫蒙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卡里莫夫
2015年7月10日于烏法(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上海合作組織 成員國 元首 烏法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