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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經信委原主任朱建平、青海省能源局原局長于小明被“雙開”
新華社西寧7月23日電(記者馬勇)記者從青海省紀委監察廳獲悉,經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批準,青海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主任朱建平、青海省能源局原局長于小明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公職。
日前,經中共青海省委批準,青海省紀委對青海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主任朱建平和青海省發改委原黨組成員、青海省能源局原局長于小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朱建平在任格爾木市委書記期間,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青海省紀委監察廳研究并報青海省委、省政府批準,決定給予朱建平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于小明在任青海省發改委能源處處長、青海省發改委黨組成員、青海省能源局局長期間,工作失職,致使分管的項目未批先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無法說明巨額財產來源合法,其中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青海省紀委監察廳研究并報青海省委、省政府批準,決定給予于小明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編輯:羅韋
關鍵詞:青海省 朱建平 于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