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北京院前急救服務條例草案:急救車費用擬納入醫保
原標題:北京院前急救服務條例草案:急救車費用擬納入醫保
2012年12月11日,花市附近,一輛120急救車等待接病人時,前后停了很多私家車。資料圖片/新京報記者 王嘉寧 攝
昨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首次提交常委會進行審議。
根據草案,北京將建設統一的院前醫療急救指揮調度平臺;院前醫療急救產生的醫療服務費將納入醫保報銷。
僅4%市民受過急救培訓
所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是指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按照院前醫療急救指揮調度機構的指揮調度,在患者送達院內醫療急救機構救治前開展的以現場搶救、轉運途中緊急救治和監護為主的診療活動以及與院內醫療急救機構的交接活動。120、999都屬于院前醫療急救范疇。
據北京市法制辦統計,2010年以來,北京院前急救呼叫量年均增長6.49%,2014年已達72.6萬人次,按常住人口計算,平均每百人急救呼叫3.4次。
目前,發達國家、城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呼叫滿足率多在95%以上,而2014年北京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呼叫滿足率僅達到87.13%。此外,發達國家和地區接受過急救知識培訓的人占國民總數的50%以上,歐洲一些發達國家比例高達95%,而北京接受過紅十字會系統急救知識培訓的市民僅占常住人口的4%左右。
為此,北京市法制辦認為需要通過立法,帶動急救事業發展。
兩急救系統并存遭詬病
北京市法制辦主任劉振剛介紹,目前,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網絡由120和999構成,分別由北京急救中心和市紅十字會緊急救援中心各自指揮調度,這也是全國大城市中北京所獨有的特點。由于分屬兩個不同的系統,缺乏統一的規劃,長期以來一直廣受詬病。
為此,2011年7月15日,北京啟用了“120/999聯合指揮調度平臺”,希望實現兩個急救網絡呼叫信息在技術上可自動切換的功能,但北京市法制辦認為,這并未從根本上實現統一的指揮調度,緊缺的院前醫療急救資源仍然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針對這一問題,劉振剛坦言,起草和審查草案期間,出現過三種意見,一種認為維持現狀有利于充分競爭,一種認為只有統一才能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資源,也是未來急救服務向社會開放后實現統一服務標準和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最后一種意見認為從長遠看,統一指揮調度確有必要,但考慮需要協調各方面的利益,可能需要一個過程。
急救電話將統一調度
經過多輪協調,草案第17條規定,北京建設統一的院前醫療急救指揮調度平臺,組織、協調、指揮、調度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提供服務;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整合現行分別設立的指揮調度機構,組織設置統一的指揮調度機構,負責院前醫療急救指揮調度平臺的運營、管理。
昨日會后,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解釋,所謂統一調度平臺,但不是120、999合并,而是公眾的叫車電話統一接入同一個調度系統,由平臺統一分派急救車,到家的救護車可能是120,也可能是999。而這個叫車電話是120還是999,按照國家層面要求應該統一為一個電話,但是北京多年來公眾已經習慣兩個電話并存,未來是否都保留,還要在審議中多聽取意見。
除此之外,草案還提出,只要符合條件并履行合法審批手續,包括單位和個人在內的任何社會力量均可以參與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并提出黑救護車轉運病患最高罰十萬。
昨日下午,該草案進入分組審議階段。
草案看點1
好心救人反遭誣陷怎么辦?
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患者及家屬不得惡意索賠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劉振剛介紹,針對好心人遭誣陷現象,本次立法應該秉持什么態度,法制辦多次研討。多數意見認為,立法應鼓勵并保護好心人,同時讓惡意誣陷者承擔責任。但北京作為地方層面能否就好心人施救免責作出規定,出現了分歧。
多數意見認為,好心人因施救造成損害承擔什么責任,屬于民事基本制度,地方沒有這方面的創制權,最終考慮在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前提下,在侵權責任法框架內規定:鼓勵具備醫療急救專業技能的個人在院前醫療急救人員到達前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其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草案同時提出,患者及其家屬不得捏造事實向提供幫助的人惡意索賠,因惡意索賠侵害幫助人合法權益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草案看點2
如何避免救護車堵在路上?
救護車可使用應急車道;社會車輛因避讓違反交規可免罰
2012年,海淀區田村一起交通事故中,救護車想要把重傷患者拉到醫院,結果因為堵車,患者不幸去世。救護車路權如何保障?
劉振剛介紹,草案賦予執行任務的救護車多項通行保障權利,包括明確了相關部門視情況可采取必要的通行保障措施以保障救護車快速通行。
草案28條規定,救護車執行院前醫療急救任務,可以使用消防通道、應急車道;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可以在禁停區域或者路段臨時停車。
而為了消除社會車輛因避讓救護車而違反交規罰錢扣分的顧慮,草案中還規定,在行駛中應當主動避讓執行醫療急救任務的救護車,因避讓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免予行政處罰。
草案看點3
醫院拒接急救病人怎么辦?
應堅持首診負責制,醫院拒收危重患者最高擬罰5萬
條例草案規定,院內醫療急救機構應當堅持首診負責制,不得拒絕接收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轉運的急、危、重患者。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轉院治療的,應當由首診醫生判斷轉運安全性,并聯系接收醫院,在保證患者安全的前提下轉運至其他院內醫療急救機構。拒不接收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轉運的急、危、重患者或者不按照規定與院前醫療急救機構交接的,由市或者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草案看點4
沒錢治病還能叫救護車嗎?
急救費用將納入醫保;救護車不得因收費問題延誤救治
草案規定,市發展改革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根據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確定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納入北京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北京將院前醫療急救產生的醫療服務費納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范圍。
此外,院前醫療急救機構不得因收費問題延誤救治。患者確無能力支付醫療急救費用的,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和院內醫療急救機構實施救治后,可按規定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等申請經費補助。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張媛 沙璐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北京院前急救服務條例草案 急救車費用 納入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