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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督辦安徽池州環境污染案件
原標題:最高檢督辦安徽池州環境污染案件
新華社北京8月3日電 記者3日從最高檢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廳對安徽池州環境污染事件高度關注,已督促安徽省檢察機關加大立案監督力度、加快相關刑事案件辦理進程。
據悉,日前,安徽省檢察機關通過提前介入調查,已監督移送相關環境污染案件2件,其中公安機關已立案1件。
今年6月媒體報道了“安徽池州千畝田變荒地河水被污染無法灌溉”后,池州市檢察院立即指示東至縣檢察院提前介入相關工作,監督環保部門立案調查該起環境污染事件、對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6月23日,池州市檢察院與該市公安局、環保局舉行了聯席會議,各自通報了前期工作情況,并就下一步辦案工作達成共識。7月1日,安徽省檢察院偵監一處聯合該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環保廳法制處和環監局趕赴東至縣就該事件進行辦案督導。
東至縣檢察院在對該縣香隅鎮化工園區內的8家涉苯企業調查過程中發現,池州某化工公司、某制藥公司利用雨水收集管網的管道、沉井排放污水,直接向通河排放或滲漏,危廢滲出液直排地表、通河。東至縣檢察院立即建議該縣環保部門多點、多方位采集內外環境的水土樣本,同時建議公安機關和環保部門進行現場勘查、固定證據。經檢測鑒定,上述兩公司涉嫌污染環境犯罪。對此,東至縣檢察院分別于6月23日、7月9日向該縣環保局發送《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該縣公安局于6月26日對該化工公司立案偵查。同時,東至縣檢察院配合池州市檢察院反瀆局介入調查。
針對安徽池州環境污染有關案件,最高檢偵監廳在督促地方檢察機關加大辦理力度的同時,也于日前向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發函,通報了上述案件辦理情況,同時要求該局向檢察機關提供2014年以來安徽池州地區環境污染事件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的情況以及對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的情況,以利于形成合力,有效打擊犯罪。(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最高檢 督辦 安徽池州環境污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