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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保險!校園足球的軟肋
新華社北京8月4日電題:保險!保險!校園足球的軟肋
校園足球系列調研報道之二
放眼國內校園,一方面是中小學生體質水平、健康狀況堪憂,需要參加鍛煉;另一方面因校園運動意外傷害而引起的糾紛使校方刻意回避有風險的運動項目,陷入了惡性循環。可以說,如果不破解學生因踢球受傷而給家長和校長造成的后顧之憂,如果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校園足球保險制度,那么校園足球將舉步維艱。
校方責任險有待完善
目前中小學里使用較多的險種是2008年推出的校方責任險,對校園足球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但它的弊病也顯而易見。
校方責任險顧名思義就是校方有責任,這是保險公司兌現賠付的前提,但很多校園意外傷害事故并不是校方的責任。要動用這個險種,就意味著默認了校方的責任。對此,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教育部體衛藝司司長王登峰坦言,一些情況下,保險公司賠錢了,家長還是會跟學校過不去。“因為你學校有責任,我拿到的錢是保險公司賠的,那你該承擔的責任部分你怎么賠?所以校長非常不愿意用校方責任險”。
附加險推廣勢在必行
于是,一些地方開始推行同樣由政府出資購買的校方責任險附加險,即校方無過失責任險。
據中國人壽財產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工作人員王迪介紹,北京市教委已為北京的中小學投保無過失責任險,和校方責任險一樣是每人每年5元的標準,覆蓋了所有公辦學校和大約80%的民辦學校,有效地應對了學生在校參加體育鍛煉遇到的意外傷害風險。據王迪介紹,有類似保險的城市不止北京一個。
盡管王迪認為,校方責任險與附加的無過失責任險“雙管齊下”,對在校生已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但他同時提醒,以后會有越來越多的足球培訓機構出現,而這些機構大多是民辦,并不在政府出錢買保險的涵蓋范圍內,有潛在的風險。
針對這一情況,青島方面的經驗值得借鑒。比如,李滄區教體局、城陽區教體局(甲方)與青島中能俱樂部、青島中能青少年足球推廣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簽約,要求乙方承擔的所有培訓都必須有安全措施,同時負責為參與足球業余訓練的甲方校隊球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此外,李滄區還與一家保險公司合作,把所有學校的場地通過政府招投標的形式保了場地運動險。只要是來這些學校場地踢球發生意外傷害的人員,無論是學生還是其他人,保險公司要支付一定的賠償費用。一個場地一年的保費大約3000多元,全區的保費總額是20至30萬元。
王登峰表示,他們更希望促成一個學生體育運動傷害險。湖北省教育廳體衛藝處處長楊躍也持同樣的看法:“我們應該在校方責任險的基礎上,再加一個學生體育運動意外傷害險。國家層面需要有頂層設計,統籌兼顧,把足球等學生開展的運動項目納入體育運動傷害險,以完善整個學校體育的保險機制。”
第三方調解機制不可或缺
現在中國有很大比例的獨生子女,一旦因踢球等運動受傷,學校將面對家長追責、業績考核一票否決等麻煩,賠償不滿意有些家長還要打官司、上訪。重慶七中校長鄧宏曾舉例說,一次校隊外出比賽時,一名學生因為沖撞而導致腎臟破裂,盡管購買了保險,但學校仍然花了很長時間才處理好此事。因此,應盡快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明確學校、家長各自的安全責任。同時,在完善學生體育運動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的基礎上,一個負責調解家長與學校糾紛的第三方調解機制不可或缺。
王登峰表示,有了學生運動意外傷害險,不管在家還是在哪兒,只要學生踢球受了傷,不管誰的責任你都得給予賠償,而不能讓家長和校長對著干,不能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這得有一個調解的機制。這是一個社會治理的問題。
據了解,寧波已經借鑒醫療糾紛的第三方處置機制,根據人民調解的有關法律規定,設立學生傷害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學生意外傷害糾紛的調解工作。各街道(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為司法局的下屬機構,主要由律師和調解員兩類人構成。這些成員通過與教育部門協作配合,開展調解。
天真爛漫的歲月,奔跑雀躍的時光,激烈對抗的球場,誰還能不受點傷!只要認真杜絕各種安全隱患,健全校園足球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無論學校還是家長,都不應該以安全為理由剝奪孩子們踢球的權利,扼殺學生們踢球的天性。(執筆記者:張薇、李嘉、公兵,參與記者:許基仁、王浩宇、何軍、李勁峰、蔡擁軍、李錚)(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校園足球的軟肋 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