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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6名省管干部被開除黨籍
原標題:湖北6名省管干部被開除黨籍
新華社武漢8月4日電(記者梁建強)記者從湖北省紀委監察廳獲悉,武漢市東西湖區委原書記張平、黃岡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龍福清、洪湖市委原書記鄒太新、武漢市政府決策咨詢委員會原正廳級巡視員王紹志、荊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馬秋平、咸寧市市總工會原主席程群林6名省管干部,近期均被開除黨籍,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通報,近期,經湖北省委批準,湖北省紀委分別對這6名干部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生產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行為涉嫌犯罪。
龍福清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違規報銷個人費用,接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生產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鄒太新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及企業生產經營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王紹志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禮金,買賣企業內部職工股并獲利,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利,多次參與帶有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生產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馬秋平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生產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程群林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及企業生產經營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其中,受賄和濫用職權問題涉嫌犯罪。
通報指出,這6人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和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湖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以及開除公職或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準給予行政開除處分。同時,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湖北 6名省管干部 被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