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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花都區政協原主席王雁威仍“失蹤” 相關親屬落網獲刑
原標題:廣州花都區政協原主席王雁威侄子一審獲刑5年
“失蹤”兩年多的廣州市花都區政協原主席王雁威,目前仍在司法機關的追逃之中,而包括其女兒在內的數名親屬和同僚已先后被查。記者昨日獲悉,王雁威的侄子王維森也身陷囹圄,他為承接教學樓擴建等工程項目,先后多次行賄花都區炭步鎮原鎮長以及花都區交通、水務系統兩名局長共計54萬余元,還讓相關人員幫他擺平村民阻撓。王維森因犯行賄罪一審被廣州市黃埔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8萬元。
為承接工程行賄三官員
經查明,2006年至2013年,王維森以自己、合作者徐某或廣州市建逸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逸公司)的名義掛靠花都區炭步鎮建筑公司等多家工程公司,承接了炭步鎮中學教學樓擴建工程等花都區內多個工程項目。為排擠競爭對手、順利承接工程、通過工程驗收以及盡早獲取工程結算款,他先后多次分別向時任花都區炭步鎮鎮長、黨委書記的鄧某賄送好處費港幣42萬元,向時任花都區交通局副局長楊某賄送好處費人民幣10萬元、港幣3萬元,向時任花都區水務局局長植某賄送好處費港幣5.5萬元。經統計,王維森向三人行賄,行賄數額折合人民幣共計547419.9元。
據鄧某證言顯示,2006年1月至2010年10月期間,他在擔任花都區炭步鎮鎮長、書記期間,因為管理鎮里工程項目的需要,經常要與包工頭王維森打交道,王維森為了與他搞好關系,讓他多關照,多次賄送好處費給他,共計港幣42萬元。2007年下半年,炭步鎮政府大樓維修工程進行招標。由于王維森在之前已經向他提出想參與,于是走招標程序后將項目都給了王維森做。事后,王維森也賄送他錢財表示感謝關照。
如果承接的工程遇到了村民阻撓,王維森就行賄官員來幫他協調。據王維森供述,他在1999年左右認識了楊某,當時楊某還在花都區花東鎮做副鎮長。2007年春節前,因為他承接的新都橋引橋工程趕工期,但引橋兩邊的村民進行阻撓,所以他就找時任花都區交通局的副局長楊某出面協調,后來也順利搞定了。為了表示感謝,王維森給了楊某3萬元港幣。此外,在2007年9月至2012年1月期間,每年的春節和中秋節都會給他1萬元人民幣。
給予減輕處罰判5年
據今年3月廣州中院審理王雁威女兒涉受賄一案時的庭審披露,王雁威在王維森認識花都區一些官員時起到了關鍵作用。
2013年7月,王維森主動到黃埔區檢察院投案自首,交代了行賄的犯罪事實。據王維森供述,其通過承接工程大概賺了1000多萬元。在本案審理期間,王維森的家屬代其退繳了非法所得1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維森的行為已構成行賄罪,且向3人行賄,累計數額超過50萬元,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鑒于他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綜合犯罪情節及退贓、悔罪等表現,決定對王維森減輕處罰,為此以行賄罪判處王維森有期徒刑5年。
王雁威相關親屬落網情況
據悉,包括王雁威女兒在內的數名親屬和同僚已先后被查。王雁威的女兒王靜瑤被指控與父親通謀,利用王雁威曾任花都區組織部部長、區政協主席的職務便利,為親戚王某森、梁某燦在承接工程上謀取不正當利益,涉嫌收受兩人賄送財物共計481.6萬元。王靜瑤在法庭上承認收受財物事實,但認為屬于親戚之間幫忙,不構成受賄罪。
王雁威的親屬梁某燦先后行賄花都區兩名官員,被黃埔區法院一審以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法院查明,梁某燦自2002年開始先后在花都區花東鎮、赤坭鎮等地承接及開展相關工程。為在經營活動中謀取不正當利益,其自2003年至2013年期間,先后多次向歷任花都區花東鎮黨委委員、副書記、赤坭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等職務的鄺耀星賄送22萬元,向歷任花都區花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赤坭鎮黨委書記等職務的畢天星賄送7萬余元。2013年7月25日,梁某燦主動向黃埔區檢察院投案,并如實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文/記者章程 實習生陳卿媛)
編輯:薛鑫
關鍵詞:廣州花都區政協原主席 王雁威仍“失蹤” 落網獲刑 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