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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互聯網金融類投訴九成以上來自網絡支付
原標題:央行:互聯網金融類投訴九成以上來自網絡支付
新華社北京8月7日電(記者吳雨)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引發社會對于網絡支付安全性的關注。記者7日從央行獲悉,2014年至今,央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部門受理的網絡支付類投訴占互聯網金融類投訴的95.06%。
近年來,第三方支付機構給公眾帶來日益個性化、差異化的網絡支付服務,但由于部分支付機構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導致風險事件頻現,消費者未能得到有效保護。
對此,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支付機構面臨的首要問題就是支付賬戶普遍未落實賬戶實名制。據公安部反映,不少機構為“黃賭毒”、洗錢、恐怖融資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某支付機構通過開立大量假名支付賬戶,為境外賭博機構提供支付交易高達數千億元,非法跨境轉移資金風險巨大。
另外,部分支付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客戶資金和信息安全機制缺失,安全控制措施不到位,對消費者的信息和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甚至可能將相關風險引導至消費者的銀行賬戶。今年1月,某支付機構泄露了上千萬張銀行卡信息,涉及全國16家銀行,截至7月31日由于偽卡形成的損失已達3900多萬元。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支付機構挪用客戶資金事件時有發生。央行提供的案例顯示,2015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射洪縣支行相繼接到商業銀行金融重大事項報告,稱客戶趙某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累計有21.9萬元資金被盜劃。趙某5張銀行卡存款賬戶資金被連續盜劃20余次,期間被屏蔽了手機動賬短信提示。調查發現,趙某個人身份信息被不法分子盜取,資金通過上海某網絡支付機構劃至北京一家公司賬戶。
基于我國網絡支付業務發展的實際和金融消費的現狀,此次央行發布的《辦法》在維護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信息安全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在交易安全方面,《辦法》強調快捷支付應當由客戶直接授權銀行,并按約定進行交易驗證,明晰各方的法律責任,防止銀行和支付機構互相推諉扯皮。在欺詐損失賠償方面,《辦法》要求支付機構建立風險準備金和賠付機制,并對不能有效證明因客戶原因導致的資金損失使用風險準備金及時予以先行賠付。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在追求和享受支付便捷性的同時,消費者容易忽視自身金融信息的保護,對支付業務內在風險的警惕性不足,資金被盜和欺詐風險加劇。消費者在使用網絡支付等服務時自我保護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亟待提高。(完)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央行 互聯網金融類 網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