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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家暴現象相當普遍 不少人認為打妻兒是家務事
全國婦聯的一項抽樣調查表明,目前,家庭暴力現象在我國具有相當的普遍性,它不僅發生在夫妻之間,還多發于父母與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與年邁父母之間。2013年10月,全國婦聯發布的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研究中顯示,24.7%的女性遭受過來自配偶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另外,老人、小孩、殘疾人也不同程度地遭受過家庭暴力。
嚴重家暴頻現 撕開“家丑不外揚”遮羞布
2011年9月5日,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的妻子李金在微博上曝光了丈夫向她施暴的多組圖片和文字,一下子把這個著名英語教育專家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網友稱“李陽原來如此瘋狂”。此后歷時一年多,“李陽家暴門”離婚案方有結果。法院認定李陽家庭暴力行為成立,準予李陽和妻子李金離婚。
2012年5月28日,河北省衡水市的被告人許紅濤因瑣事在家中毆打患腦血栓行動不便的父親許二。此前,因許紅濤經常打罵父母,其母已經被打得不敢回家。2天后,許紅濤再次拳打腳踢許二,造成許二死亡。
2013年4月25日,南京建鄴西堤國際小區,80后丈夫吉星鵬酒后回家,怒砍妻子60余刀致死。妻子死時年僅22歲,留下剛出生100天的小寶寶。網友爆料稱,吉星鵬是南京FSC超跑俱樂部成員,開一輛蘭博基尼,家境殷實,愛好打游戲,嗜酒后有家暴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表示,我國的家庭暴力案件具有隱蔽、私密、隱案率高等特點,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選擇報警。家暴的實際發生數遠比進入司法程序、引發社會關注的案件多。
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法院的崔丹丹是一名專職從事婚姻家庭民事判決的法官。她告訴半月談記者:“在我去年判決的337起離婚案件中,有303起案件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描述自己曾遭受過家庭暴力。但這些案件最終都以民事的婚姻糾紛案件辦理,沒有走刑事程序,按家庭暴力案件辦理。”
身傷、心碎、經濟控制皆屬家暴
雖然已經年過50歲,但河南省安陽市的吳先生并不認為毆打妻子并致妻子耳膜穿孔、肋骨骨裂等行為屬于家庭暴力,而是“修理老婆,天經地義”。
當下,不少人誤以為家庭暴力僅局限于毆打家庭成員。但是,根據有關國際公約、國外立法、全國婦聯采用標準以及被普遍認可的學界理論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毆打、捆綁、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產生恐懼的行為)、性暴力(強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懼、抵觸的方式接受性行為,或殘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為)、精神暴力(以侮辱、謾罵、不予理睬、不給治病、不肯離婚等手段對受害人進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產生屈辱、恐懼、無價值感等行為)和經濟暴力(通過對財產和家庭收支的嚴格控制,摧毀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以達到控制受害人目的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指出,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反家暴面臨現實困擾
專家和司法實務界人士分析認為,當前我國反家暴的進程中仍面臨許多現實困擾。一是傳統觀念影響。不少人還抱有男尊女卑的思想,認為打老婆、打小孩都是家務事,沒必要上綱上線。而一些受暴者抱著“家丑不可外揚”“女子要柔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思想,往往選擇承受、隱忍等。然而,心理學研究表明,家庭暴力在沒有得到及時制止的情況下,易反復、惡化,甚至引發“以暴制暴”等惡果。另外,家暴具有代際傳遞性,受家暴或目睹過家暴的未成年人容易人格變異,成為潛在的施暴人。
二是客觀環境影響。家暴發生在家庭內部成員之間,外人很難及時發現、制止。家暴行為一旦被外人發現,往往已經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后果。
三是法制體系影響。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審判長趙箏自2009年7月從事全省法院系統婦女兒童維權的協調督辦工作。他告訴半月談記者,從國家立法層面看,已有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了制止家庭暴力問題。從地方立法層面看,全國已有19個省、市、自治區頒布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以及17個地方規范性文件、2個地方司法文件、1個團體規定。此外,反家暴在憲法、民法通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繼承法中也有間接性規定。但實際上,反家暴立法仍不完善。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最高法院制定的民事案由及刑事罪名均無家庭暴力立案案由。
河南省方城縣法院2009年以來受理的1861件離婚案件中,以遭受家庭暴力為由主張賠償請求的案件370件,僅11件得到支持,支持率不足3%。
反家暴立法提速
2000年3月,湖南省出臺了全國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湖南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決議》。2001年,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家庭暴力”這一概念,并明確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自力救濟途徑,明確了公安、司法部門在反家庭暴力中的職責。2005年8月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則以國家基本法的形式對家暴問題進行了規定。
2015年3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這是我國第一個全面反對家庭暴力的刑事司法指導性文件,確立了公權力對家庭暴力依法及時、有效干預,對弱勢群體特殊保護等原則,規范了對家庭暴力行為的發現、干預機制,創設了接報單位負責制,明確了認定家庭暴力案件的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標準,確立了相關的量刑尺度,賦予了家暴受害人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今年7月2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草案按照預防為主、教育與懲處相結合原則,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對加害人出具告誡書、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等,明確了政府、社會組織、自治組織和學校、醫療機構等各方職責,并設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切實保障家庭成員特別是婦女兒童權益。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認為,反家暴法要解決的是當家庭成員合法權益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時,如何獲得及時有效的救濟。因此,立法要重在建立救濟機制和預防機制,確立一套操作性強、權利義務主體和處理程序明確的救濟機制。(半月談記者 李麗靜)
編輯:曾珂
關鍵詞:中國家暴現象普遍 中國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