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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與論證行動”申報對象與時限
對象:凡據《徐霞客游記》或其他資料可考的所有游線節點所在縣(區)均可提出申請。申報主體為游線節點縣市區政府及其指定部門。
論證時限:每年7月到次年4月接受申報,9-12月及第二年3-4月組織現場考察,第二年5月,專家評議后公布論證結果。鑒于“標志地”為徐霞客游覽科考經過的一個或一組文化或自然遺存,各地根據自身遺產點狀況及工作進展情況,可以一次性申報,也可以逐年分批申報,數量不限。專家小組進行實地考察時,將督察同一縣區前一次論證的標志地的保護情況,保護不利者,組織方有權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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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申報 時限 尋找與認證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