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料準備與申報。
(1)簽署協議(表明為自愿參與并自愿承擔相關責任)。申報主體為游線節點所在地的縣(區)政府的指定部門。為便于操作,一般由縣、區級政府或政府指定委托的相關部門申報。跨地區的遺產地或游線不便分割者,可由地級市申報。
(2)申報單位填寫《徐霞客游線標志地論證申請表》(可用更多附頁說明情況并成冊)。
2.辦公室受理。辦公室接到申報材料后進行形式論證,邀約顧問團成員至少1人進行初審并給予反饋指導。
3.實地考察。材料受理通過后,由辦公室邀請5位顧問團成員(專家委員會成員3人+推進委員會成員1人+精神弘揚委員會成員1人)組成考察小組作實地考察,聽取申報單位報告,現場考證,并向地方政府反饋意見。
4.終審表決。辦公室將組織申報地政府代表現場介紹情況并答辯(可使用PPT),顧問團組成評審委員會合議并現場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