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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嚴厲打擊保薦代表人借保薦機會違法入股行為
原標題:證監會嚴厲打擊保薦代表人借保薦機會違法入股行為
新華社北京8月14日電(記者趙曉輝、許晟)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4日說,近期證監會對兩起證券公司保薦代表人違法入股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保薦代表人李黎明實施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戴麗君、劉興華分別實施了十年市場禁入措施,兩案罰沒款共計1.5億元。
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鄧舸說,保薦代表人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在為發行人提供保薦服務時,通過直接持有或代持等方式入股擬上市公司攫取暴利的行為,公然觸犯了法律禁令,應予以嚴厲打擊。
在李黎明案中,李黎明作為證券公司資深投行工作人員,明知自己的持股行為違法,卻刻意隱瞞代持公司身份,試圖藉此規避法律規定,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在戴麗君、劉興華案中,兩人利用投行部工作的職務便利,在對擬上市公司進行改制輔導和保薦上市過程中,借用他人名義受讓、持有擬上市公司股權,并在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并解除限售后賣出,獲取巨額非法利益。
鄧舸說,幾件案件反映出,證券公司合規工作必須加強,證券公司不能唯業績和利益至上,而忽視合規運營和風控管理,罔顧從業人員的道德風險,最終公司名譽掃地,個人職業生涯斷送,務必引以為戒。證券公司要高度重視風控管理和合規建設,完善制度,排查漏洞,確保將證監會各項要求落實到位,杜絕保薦代表人和發行人之間發生任何形式的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不法行為。
他表示,對保薦代表人借保薦機會違法入股牟利的行為,證監會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堅持從嚴從快打擊,本著“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的原則,一經發現,絕不姑息。證券從業人員要加強行業自律,共同維護好行業形象。(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證監會 打擊 保薦代表人借保薦機會違法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