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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公民的休假權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應有之義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要求優化休假安排,激發旅游消費需求,一些地方也出臺了相關細則,帶薪休假的落實力度正不斷加大。落實帶薪休假制度、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權利,已經是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的明確態度,并且帶薪休假制度落實的力度不斷加大。然而,在一些地方和單位,帶薪休假的落實狀況并不容樂觀。
勞動者不是只會勞動的機器,而是享有休息權的公民。尊重公民的休假權是憲法宣示的“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應有之義。
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休息權,就應當摒棄“加班為榮”的上班文化,嚴格規范加班行為,遏制朝九晚“無”現象。其實不少加班是緣于正常上班時間辦事效率低下拖拉,能在上班時間辦妥的事情非得拖拉扯皮加班加點來掩飾效率問題。加班現象的產生,主要是工作時間、工作效率與工作任務三者關系不協調所致。在工作任務一定的情況下,工作效率的高低往往決定了工作時間的長短。關鍵是要向八小時要效率、出成績,加班加點只是特殊情況下的應急措施,而不應該成為常態。更新工作理念,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能力,轉變工作作風,才是解決加班問題的正道。
尊重公民休假權,就必須構建適度勞動制度。勞動必須適度,過度勞動是不符合人性的。毋庸諱言,我國當前處于亞健康、過度勞動的人群已經是相當大的群體。在“過勞死”悲劇現象時有發生的今天,我們必須正視日趨普遍的勞動者過度勞累的現實問題,有必要盡快達成適度勞動的社會共識,大力倡導適度勞動,構建適度勞動制度,完善適度勞動的法律保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要進一步完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適度勞動為核心,以保障勞動者生命健康為本,制定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完善勞動者工時標準制度,落實勞動者合理的休息時間和休假時間,健全對違法違規延長勞動時間的用人單位的追究機制。
尊重公民休假權,就必須真正落實帶薪休假法律制度。目前我國雖有帶薪休假的法律制度,但落實情況不如人意,這導致民眾放假集中、出游集中,造成交通擁堵、景區癱瘓等問題。現行勞動法僅對帶薪年休假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沒有規定帶薪年休假的休假時間及具體操作辦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經推行多年,但實施效果差強人意。帶薪休假成為不少上班族享受不起的奢侈品。
強化全社會依法休假理念,基本前提是要加快休假立法,健全和完善休假法律法規制度。目前有關休假的法律規定散見于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中,有必要為公民休假專門制定一部行政法規乃至法律,讓休假權的保障真正有法可依。在休假立法中要明確提出公民有休息和休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休息休假權。
期待勞動者的休假立法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進一步從立法層面健全休假法律法規制度,同時強化落實帶薪休假的勞動執法監察,為促進全社會依法休假和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劉武俊)
(作者系司法部《中國司法》雜志總編、研究員)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休假權 人權 帶薪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