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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岷縣兒童外出乞討:跟媽媽出去可以有雪糕吃
原標題:甘肅岷縣兒童外出乞討:跟媽媽出去可以有雪糕吃
一名婦女、一個孩子;或一名婦女、兩個孩子,這樣的“標配”,在6歲的童童(化名)眼中,就是“行乞江湖”。
“跟媽媽出去一個月,我就可以有雪糕吃、有新衣服穿。”童童說,從未吃過的零食、各式各樣的衣服都誘惑著她。7月17日,在母親和8歲姐姐的帶領下,6歲的童童步入“行乞”行列,她來自甘肅省岷縣。
半個月前,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新華廣場等繁華地段,一群乞討的小孩異常活躍,看到有行人經過就伸出手去,更有甚者抱著行人的腿,直到行人掏出錢包拿出鈔票,才肯松手。童童就在其中。
8月11日,呼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崗勤大隊經過摸排,將行乞的一行10人(大人4人、小孩6人)帶回詢問。據崗勤大隊教導員李百岐介紹,他們均來自甘肅省岷縣,彼此熟悉。其中不少是父母帶著自己的孩子“行乞”。6名乞討兒童中,最小的僅6歲,最大的12歲。而他們的母親,最大的40歲,最小的29歲。
經調查,7月17日,他們乘坐銀川至呼和浩特市的火車到達包頭,又輾轉從包頭抵達呼市,開始了為期一個月左右的“乞討生活”,她們已購買了8月19日回家的車票。
在童童看來,外出乞討就像父母外出打工一樣。
今年開春,父親將家中的3畝旱地種上土豆和黃芪后,便外出找了份開車的工作。7月初,上學前班的童童放假,用8天的時間寫完作業后,在母親劉美芬的親戚張玲梅的帶領下,和母親及姐姐芳芳(化名)北上“淘金”。
從家里出來后,童童一行人坐火車來到包頭,又從包頭搭車來到呼和浩特市。懵懵懂懂的童童被母親牽著,在張玲梅的指引下,一行5人來到呼和浩特新城區復興巷一間平房內。“大人5元、小孩2元(每日的房租)”,與房主討價還價后,劉美芬3人和張玲梅母女,正式入住一間不足5平方米的南房中。
隔天一大早,童童就被母親劉美芬叫醒,吃過母親做的面后,童童便跟著母親徒步來到新華廣場附近。“看到有年輕的叔叔或阿姨,就上去問他(她)要錢,記住沒?”在姐姐芳芳和母親的耳提面命下,又困又累的童童正式“上崗”。
“叔叔給點錢……”芳芳率先出擊,在順利拿到1元后,膽怯的童童被母親推向前。學著姐姐的樣子,童童開始向行人要錢,“姐姐給我點錢吧!”“叔叔給點錢……”年幼的童童博得了路人的同情,5毛、1塊、2塊……不到一個小時,童童順利將10元收入囊中,收獲頗豐的童童獲得一根雪糕的獎勵。就這樣,在零食的誘惑下,童童開始了行乞之路。
在“同行”敏敏(化名)的眼中,一會兒要喝水、一會兒去玩的童童有些“不務正業”。
12歲的敏敏與童童有著相同的背景,同樣來自甘肅岷縣,父母均務農。不同的是,敏敏已有4年的行乞經驗,她曾到過湖南長沙、江蘇溧陽、江蘇泰州,“夏天放假時出去一趟,冬天過完年出去一趟。”一年中,兩次外出乞討,可以支付敏敏一年的學費、生活費等各項雜費。
“一開始我也不敢,但看到別的孩子都能要上錢,我也就不怕了。”曾經膽小的敏敏現在成為“頭領”,領著4個孩子穿梭在中山西路商業街繁華地段。
“有時候一天能要到100多元,一次,一個人給了我50(元)。”4年的行乞經驗,讓敏敏找到不少竅門,“穿著時髦的男的、一男一女同行的、帶著孩子的母親、外國人,跟他們要的話一般都會給”。
看著敏敏每天都是要到錢最多的,童童有些羨慕。在一起搭伴行乞的途中,作為“過來人”,敏敏時不時提醒童童,“認真點,要不一會兒你媽不給你吃飯,有人不給就抱他的腿”。在敏敏“言傳身教”下,童童的膽子也越來越大。
不足5平方米的房間內,擺放著兩張床,這是童童一家三口,還有嬸嬸、妹妹的棲身之所。中山西路、新華大街是童童和媽媽、姐姐每天的活動“軌跡”。“每天有方便面、火腿腸、八寶粥吃,還有小朋友陪我玩”,童童說她喜歡這樣的生活。
在海亮廣場上班的田女士告訴本報記者,她每天上下班都會途經地下通道,這些孩子每天都在此要錢,大概有半個多月了。這些乞討兒童備受關注,很多熱心人士希望能救助這些可憐的孩子。
“最小的孩子也就5~6歲的樣子,穿著干凈,不像是流浪人員。剛開始時,我都會給他一兩塊錢,還跟他聊天,詢問他家里的情況,但孩子好像并不愿意多說。”田女士稱。
“我曾懷疑他們是職業乞討者,這些孩子可能是‘租來’的。”田女士告訴記者,她曾多次報警,希望公安機關盡快調查。接到報警后,回民區中山西路派出所民警兩次趕到現場,把這些乞討兒童及監護人帶到了附近的派出所進行調查。
“主要是摸排孩子是否存在被拐賣的情況,其次是否存在教唆未成年人行乞的行為。”崗勤大隊教導員李百岐表示。
經警方調查,經過抽血化驗、戶籍比對,證實這些孩子和婦女確實是母子(女)關系,不存在拐賣的情況,因為是親生子女,所以教唆未成年人行乞的行為也不成立。
究竟有沒有法律保障童童這類行乞兒童的尊嚴?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呼和浩特分所莊瑞彪律師向記者分析,目前我國法律中沒有專門的規制未成年人乞討行為的。“對乞討的未成年人,其解決辦法和管制手段仍然同成年人混雜在一起。救助辦法代替收容遣送制度后,對未成年人乞討者和成年乞討者‘不加區別’地一律實行自愿救助。沒有立法的支撐,執法者縱有救人之心,卻也底氣不足。”他說。
此類尷尬已經出現。前述警方透露,童童的父母等乞討人員被送往救助站后,很快離開了。他們認為,盡管救助站不愁吃喝,但她們帶孩子乞討是為了“掙學費”。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皮藝軍向記者進一步分析,家長唆使未成年人行乞,已侵犯了孩子的人格權。“家長不能將小孩當成私有財產而隨意處置。當孩子個人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時,國家的公權力可以進行干涉。”在皮藝軍看來,我國的法律應當細化,針對未成年人行乞應有專門的規定,要明確具體到最終處置的每一環節。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現有100萬至150萬個流浪乞討兒童,流浪乞討兒童的背后大多存在被拐賣、被暴力強迫、被操縱控制等數種性質惡劣的犯罪行為。全國婦聯原副主席、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甄硯曾表示,應嚴厲打擊強迫兒童乞討的行為,至于怎么才能有效打擊、怎么才能有效救助、是不是建立一個失蹤兒童信息庫、是不是建立一個兒童DNA數據庫,現在20個部委正在協調,組成調研組研討此問題,高度重視強迫兒童乞討這一嚴重的社會現象。“希望能盡快解決,兒童優先是一個原則,孩子不能等待,他們正在成長。”
記者查詢發現,針對父母利用未成年子女乞討的情況,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已聯合印發了《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明確規定,父母利用未成年子女乞討情形時,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學習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
“在發達國家,由相關政府部門負責提起撤銷監護人資格的訴訟。當然,在提起訴訟前后,都不存在撫養孩子的困難,因為政府有各種救助機構。當前我們法院不敢輕易受理類似案件的現實問題在于,真的撤銷監護人資格后,誰來養孩子?”莊瑞彪表示。
“如果要罰款,弱勢群體哪兒來的錢?如果要拘留,那孩子的住處又成了問題。”皮藝軍道出了法院處理未成年人行乞案件時的窘境。他因此建議,法律應當明確責任主體來專職處理,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民間公益組織也可加大介入的力量。奇曉英 記者 李玉波 實習生 黃丹瑋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甘肅岷縣 兒童外出乞討 跟媽媽出去可以有雪糕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