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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貪”將把牢底坐穿?
——聚焦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對重特大貪污犯罪增設“終身監禁”
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題:“巨貪”將把牢底坐穿?——聚焦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對重特大貪污犯罪增設“終身監禁”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對犯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玻慈仗嵴埲珖舜蟪N瘯徸h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審稿新增上述規定。在懲處貪腐犯罪中引入終身監禁,在我國刑法修訂史上尚屬首次,受到各界廣泛關注。
立法指向:減刑等人性化政策執行走樣
此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已經兩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并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在此過程中,一些常委會委員和有關部門建議對重特大貪污受賄犯罪規定終身監禁。
多位專家指出,這一立法意見的指向,是司法實踐中減刑、假釋、監外執行等人性化政策,在違規操作中異化成一些人逍遙法外的通道,嚴重腐蝕司法公信力、破壞反腐敗工作成效,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此類案例并不鮮見,例如:山東省泰安市原市委書記胡建學經批準保外就醫1年,此后連續7年續保;廣西陽朔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卻沒有被送進監獄,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離監管;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因受賄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宣判當日從法院直接回家保外就醫。
中央對這一問題高度重視。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臺《關于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對高墻之內的司法腐敗進行制度性預防。同時,中央有關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清理整頓專項行動,一大批“獄外罪犯”被重新收監。
“要增加刑罰的力度,不能法院前門判了,后門就出來了。”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刑法研究所所長阮齊林表示,草案三審稿將司法漏洞封堵得更嚴實,法律的權威性將得到進一步增強。
被判死緩的貪官可能要把牢底坐穿
“草案三審稿新增這一條款,意味著被判死緩的貪官很可能要把牢底坐穿。”阮齊林說。
一些法律專家表示,對于被判處死緩的貪腐官員來說,以前還能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按照草案三審稿的這一修改,被判處死緩后,有生之年就要在監獄度過,刑滿釋放的可能性不復存在。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顧永忠等多位專家認為,總體而言,在保留死刑、限制死刑適用的背景下,草案的這一修改是針對貪官更為嚴厲的懲罰措施,進一步表明中央反腐敗的堅定決心,釋放出依法從嚴懲處腐敗的清晰信號。
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秘書長高波說,貪官腐敗成本更高、代價更大,從而倒逼一些人懸崖勒馬、不敢再貪,對于預防和懲治腐敗具有一定的威懾作用。
也有一些專家認為,貪污受賄罪犯出獄后不具備再犯罪能力,目前主要是執行中存在問題,可以通過完善執行解決。
終身監禁是積極穩妥的選擇
草案三審稿在懲處貪腐犯罪中引入終身監禁,在我國刑法修訂史上尚屬首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表示,如果草案表決通過,終身監禁將成為我國刑法中一種新的刑罰措施。
多位專家認為,在慎用死刑、減少死刑的趨勢下,參考世界各國的做法,終身監禁是盡量不折損法律威懾力的替代性措施。在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終身監禁就是最嚴厲的刑罰。按照罪刑相適應的法律原則,從依法本可判處死刑的巨貪開始嘗試終身監禁,是積極而穩妥的選擇。
我國刑法中首次減少死刑罪名始于刑法修正案(八),將原有的68個死刑罪名減至55個。據立法機關人士介紹,在起草和審議過程中,就有過對終身監禁措施的建議和討論。
阮齊林說:“未來我國長遠的目標是減少、控制死刑,尤其是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擬增設終身監禁,將來可能對死刑立即執行會起到替代作用。”
不過,一些專家、司法工作者和有關部門也提出,對增設終身監禁刑罰或者規定實際執行上的終身監禁要慎重。終身監禁讓罪犯看不到希望,有違教育改造的刑罰目的??煽紤]借鑒其他國家規定,對于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經過嚴格評估也可以釋放或予以特赦,為這部分人保留出路。(記者鄒偉、羅沙、毛一竹、周立權、烏夢達)(完)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刑法修正案 重特大貪污犯罪 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