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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地下錢莊被查 銀行“內鬼”潛逃 各類資金混雜
原標題:公安機關破獲系列地下錢莊案 鏟斷灰色資金暗道
記者近日從公安部獲悉,自今年4月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最高法、最高檢、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以來,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機關已破獲一批重大地下錢莊案件。
令人矚目的是,廣東、遼寧、北京、浙江等地近期接連破獲多起涉案金額達數百億元人民幣的地下錢莊案,成功打掉一批地下錢莊窩點,有效遏制了地下錢莊違法犯罪高發勢頭。同時,在案件背后,如何對猖獗的地下錢莊違法犯罪予以進一步打擊治理,從而更加有力地維護金融安全、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也令人深思。
銀行“內鬼”潛逃 詐騙案牽出地下錢莊大案
“行動!”6月2日凌晨5時許,隨著一聲令下,深圳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和寶安分局組成的專案組對一起代號為“3·06”的特大地下錢莊案展開統一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31名,繳獲涉案銀行卡300多張,凍結涉及18家商業銀行的1087個賬戶;經初步查明,涉案金額達120多億元人民幣。
該地下錢莊進入警方視線,其實是源自一起詐騙案。
83歲的陳達是一名香港籍商人,已在內地經商多年。2012年初,陳達出售了在內地的工廠,打算將6000多萬元資金轉回香港養老。一次飯局上,他將此事告訴了認識多年的朋友、某銀行深圳寶安支行行長沈某生。
“沈某生主動告訴我,他可以弄到外匯結算指標。”陳達說,2012年8月,他分三筆、每筆2000多萬元,將錢匯入沈某生指定的境內銀行賬戶。前兩筆款項都如約匯入陳達的香港賬戶,但最后一筆卻少給了800萬元人民幣。雙方幾經交涉,沈某生又給了175萬元,之后突然辭職逃匿。
感覺被騙的陳達將沈某生訴至寶安區人民法院。法院審查發現,沈某生涉嫌詐騙罪,將案件移交到寶安區公安分局。縝密偵查之下,一條涉及地下錢莊的重大案件線索浮出水面。
“沈某生根本沒有所謂的外匯管控指標,他是通過地下錢莊把數千萬元資金轉移出境的。”專案組民警曹啟南介紹。根據資金流向的脈絡,專案組發現涉案的大量銀行賬戶呈現出“金字塔”式的結構:沈某生指定的銀行賬戶收到陳達的款項后,短時間內即向5個賬戶轉移資金,該5個賬戶隨后又各自向100多個賬號轉移資金。
犯罪嫌疑人、36歲的廣東汕頭籍男子葉某城,就是5大賬戶其中之一的實際控制者。
“參與沈某生轉移陳達的資金出境,是我做的生意中比較大的一筆。”在看守所內,葉某城向記者表示,自己從2006年起跟著姐姐從事地下錢莊活動,在深圳尋找有外幣兌換需求的人,然后聯系下家,自己從中收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手續費。他進一步轉移資金的眾多銀行賬戶,分別是借用妻子、姐姐、姐夫、老鄉等人的身份證辦的,均由他本人控制。
葉某城的姐姐、犯罪嫌疑人葉某蓮證實,她平時在深圳某步行街擺攤兌換外幣。接下“生意”后,她就聯系香港那邊經常“合作”的下家談好手續費;然后,“客戶”將錢打到葉氏姐弟控制的境內賬戶,葉氏姐弟轉賬給香港下家控制的賬戶,香港那邊迅速完成港幣兌出。
專案組查明,該團伙以葉某城、鄭某生等汕頭籍人員為首,以家族關系為紐帶,既各自經營、又相互合作,在深圳羅湖、寶安的8個窩點開展家庭作坊式的非法經營地下錢莊活動,通過境內外網上銀行以及境內本外幣現金交易,在非國家指定交易場所非法從事資金結算和外匯買賣活動,涉嫌非法經營罪。目前,案件已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各類資金混雜 不排除貪腐贓款和股市“熱錢”
“地下錢莊是一種俗稱,并非法律概念。近年來公安機關重點打擊的地下錢莊,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從事跨境匯款、買賣外匯、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處副處長束劍平說。
他告訴記者,目前國內的地下錢莊主要有三類:跨境匯兌型、非法買賣外匯型、支付結算型。深圳“3·06”案中查處的地下錢莊,正是“跨境匯兌型”的典型代表:
——內外勾結、主動招攬,完成“客戶”與地下錢莊對接。銀行高管、普通員工和低層級的地下錢莊成員長期在銀行、鬧市區招攬生意,一旦發現有人需要辦理外匯、承兌等業務就主動推銷。例如,身為行長的犯罪嫌疑人沈某生主動提出替陳達轉移資金至境外,實際上是利用地下錢莊的渠道進行。大量涉案“客戶”證實,他們之所以找到地下錢莊,是因為有銀行員工或其他熟人朋友介紹。
——境內外協助,資金各自循環。地下錢莊在境內外都有合伙人。境內的“客戶”將錢交給地下錢莊,境內合伙人便通過微信、QQ等即時通信工具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匯率將相應數額的外幣(如港幣、美元等)打入“客戶”指定的境外銀行賬戶。“客戶”如果要將境外賬戶的錢打到境內賬戶,操作過程則相反。
“表面上看,境內的人民幣留在境內,境外的外幣也沒有進來,但實際上交易已經完成了。”束劍平說,對于地下錢莊來說,境內資金和境外資金各自循環,通過“對敲”(平賬)的方式實現“兩地平衡”。
——家族性、老鄉圈的特點明顯。很多地下錢莊的犯罪嫌疑人呈現出親屬帶親屬、老鄉帶老鄉的關系,群體逐漸發展壯大,形成一個專門從事地下錢莊活動的龐大網絡。網絡越龐大,非法經營的規模就越大,其非法獲利也就越多。
“地下錢莊一般不問客戶的身份,不問錢從哪里來的,手續比銀行簡便,基本上沒有什么審批。一些不法之徒正是看中了這一點,將地下錢莊作為企圖轉移贓款的‘暗道’。”專案組民警劉明介紹。
“借道”地下錢莊的資金魚龍混雜,犯罪資金是其中重要的一類。深圳“3·06”案中,鄭某生等犯罪嫌疑人曾協助另一起合同詐騙案的犯罪嫌疑人陳某祥將8532萬元人民幣贓款轉移至香港。具體做法為:鄭某生將贓款通過其控制的公司賬戶,以虛假貿易的形式轉移至其控制的香港離岸公司賬戶,再將贓款轉賬至陳某祥名下。
另據介紹,曾引起關注的高山案中,中國銀行河松街支行原行長高山就是通過地下錢莊將巨額贓款轉至國外。周口中儲糧案中,曾任中儲糧河南周口直屬庫主任的喬建軍等人,也是利用地下錢莊將贓款轉移到國外。
專案組民警介紹,借道地下錢莊往來的資金中,還有企業的“賬外賬”等“灰色資金”,以及一些個人用于出境旅游、留學、購物、大額投資等資金。部分資金可能是正常的,但為了隱瞞真實去向,不想留下痕跡,一般也會選擇地下錢莊。部分涉案“客戶”稱,他們選擇地下錢莊轉賬,是因為地下錢莊“誠信度”高,比銀行更加靈活優惠,而且收取的手續費較低,交易額大的話還有優惠。
專案組民警指出,這些看似便利之處和“誠信”招牌的背后,實際上潛藏著巨大的風險——
有地下錢莊騙“客戶”的,如陳達通過沈某生轉錢,被騙走600多萬元;也有“客戶”騙地下錢莊的,鄭某生就曾經被“客戶”騙了20萬元港幣。“大家都知道這一行是違法的,所以我們也不敢報案。”鄭某生供述。
“我們這一行風險高,所以一般做熟人或者熟人介紹過來的生意。”犯罪嫌疑人葉某城也供述,“我一直有一種僥幸心理,現在才認識到,做違法犯罪的事總有一天要被抓的,心里十分后悔。”
另有案例表明,地下錢莊經常出現逃單、卷錢逃跑的情況。還有一些地下錢莊看中客戶的錢多,由此出現非法拘禁、搶劫等嚴重犯罪。
涉案“客戶”之一、深圳某外貿公司的老板廖某向記者表示,其實她知道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資金是違法的。因為她的公司經常會收到一些港幣支票,后來經人介紹,為了圖一時方便,多次通過地下錢莊進行港幣支票提現。現在賬戶因涉案被凍結,公司正常經營受到影響,她才感到后悔不迭。
還有一名因涉案被凍結銀行賬戶的“客戶”稱,他原本計劃在6月股市下跌前拿出200萬元入市,結果銀行卡被凍結,導致自己沒有如愿。“逃過了股市大跌,我要感謝警方。”
據了解,由于地下錢莊的交易資金量大且隱蔽,不排除一些股市資金通過該渠道流出我國,從而影響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如今年7月中旬,上海市公安機關在查處某外資貿易公司涉嫌操縱股市犯罪案件中,就發現由邱某控制的地下錢莊,為該外資公司向境外轉移非法所得達數億元人民幣。
危害日益嚴重 多部門將聯手加大打擊力度
日前,遼寧丹東破獲“11·06”特大地下錢莊案,涉案金額超過400億元;廣東佛山破獲嚴某等人地下錢莊案,涉案金額達200億元;浙江溫州破獲李某等人跨境地下錢莊案,涉案金額達數億美元……近期查處的地下錢莊案件中,涉案金額動輒數十億、數百億元,資金規模驚人。
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處處長李明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處長歐陽雄等人士表示,目前地下錢莊案件在全國所有省份均有發生,涉及外貿進出口、房地產、建筑、體育文化等各行各業,其危害全面加深加重——
一方面,地下錢莊日益成為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轉移贓款的通道。金融、證券、涉稅、商貿、侵權偽劣、涉眾等幾乎所有經濟犯罪案件均涉及地下錢莊,網絡賭博、電信詐騙、黑社會性質組織、偷渡、販毒、走私等重大刑事犯罪活動中,地下錢莊也屢屢出現。
另一方面,地下錢莊還直接危及國家安全。有的成為暴力恐怖組織轉移資金的“幫兇”;有的被貪污腐敗分子所利用,成為其向境外轉移贓款的工具。
“需要強調的是,地下錢莊活動比較隱蔽,其數量和資金吞吐量難以準確統計,大量性質不明的跨境資金游離于國家金融監管體系之外,形成巨大的資金‘黑洞’,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危及國家金融安全。”歐陽雄說,要警惕一些“灰色資金”通過地下錢莊跨境流動,對我國金融資本市場和經濟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和沖擊。
“當前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的猖獗,實際上反映了上游犯罪的猖獗。換句話說,旺盛的市場需求,也是地下錢莊屢打不絕的一大原因。”束劍平說。
“地下錢莊對國際社會來說也是一大‘毒瘤’。”李明照說,地下錢莊絕非中國獨有,也不是現階段才出現的,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可能表現為“地下哈瓦拉”“地下匯款機制”等,但無論是什么形態,國際社會都始終對其“零容忍”。
據介紹,當前我國多個部門聯手強化對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治理工作。下一步,公安機關、人民銀行等部門將繼續深化合作,強化線索核查、資源共享、協同打擊,爭取再破獲一批重大地下錢莊案件。廣東省公安機關正在加緊偵辦的5起案件中,有2起涉及中紀委發布的100名“紅通”人員的轉移贓款活動。
同時,打擊工作中也反映出了一些監管漏洞,如:一些銀行對交易主體調查不夠認真、對交易真實性審核不夠細致、對一些企業個人的外匯收支背離真實情況報告不夠及時等,甚至有銀行員工利用單位資源參與地下錢莊的非法交易。歐陽雄表示,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和檢查力度。
李明照指出,當前我國各地司法機關掌握的相關證據標準不一,對犯罪嫌疑人非法經營的認定金額一般較低,最終在量刑時對被告人輕判,對地下錢莊犯罪活動的刑事處罰力度弱,對犯罪分子缺乏震懾力,導致重新犯罪率較高。
記者了解到,針對這一問題,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制定相關司法解釋。
“個人轉移資金出境的一般性需求,如旅游、留學等,都是可以走正規渠道完成的。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資金不僅風險高,也屬違法行為。”歐陽雄呼吁,應當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提醒和警示教育,強化上述認知。(記者鄒偉)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地下錢莊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