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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鬧”入刑,用法治涵養醫患關系
“有時能治愈,常常在幫助,總是去安慰”。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然而,一直以來,白衣天使卻總是受到“醫鬧”的困擾。就在前不久,被網友們稱為“最心酸交班”的留言條,在網上引發熱議。一位醫生提醒接自己班的男同事,要保護好已經懷孕的一位兒科醫生。“醫生都沒有安全感了,一邊救死扶傷,一邊還要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這樣的故事,也一再說明“醫鬧”已經成為損害醫患關系的一個重要因素。
“醫鬧”入刑
可幸的是,“醫鬧”現象或許多了一條破解之道。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將“聚眾擾亂公共、交通秩序罪”,變更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情節認定包括“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這也意味著“醫鬧”情節嚴重,或可入刑。
“醫鬧”的發生,不外乎有兩種原因,一種是因為醫患信息不對稱,患者陷入“弱者心態”,寧愿“信鬧不信法”的思維怪圈;另一種則是“職業醫鬧”,以鬧取利。對于前者,很多時候,是因為患者情緒激動,偶爾出現一些激烈言辭,甚至過激行為,應該來說,都可以理解。對于后者,則完全是以醫療糾紛為借口,通過侮辱醫護人員、現場滋事擾亂等嚴重妨礙醫療秩序的行為,牟取利益。而一些醫院出于息事寧人、“寧可吃虧,不要糾紛”的心態,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小鬧小賠、大鬧大賠、不鬧不賠”的醫鬧歪風。
由此,我們才能理解,法治對于解決“醫鬧”亂象,究竟有何意義。一方面,明確法律底線,為解決“醫鬧”亂象,提供最起碼的法律支持;另一方面,也給醫患雙方的溝通,提供一個法律平臺,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在這個意義上,“醫鬧”入刑,既是對不法“醫鬧”的一種震懾,也是對醫患關系的一種涵養。
堵不如疏。醫患矛盾,由來已久。修復脆弱的醫患關系,除了有法治這個“底線”之外,更應考慮關口前移,在如何防止醫患糾紛發生、疏解醫患矛盾上入手。畢竟,徒法不足以自行。深層次的醫患問題,不僅要靠法治來涵養,更需要對“人心”的醫治。比如,如何健全“讓患者參與”的過程,增進醫患之間的信任?怎樣完善醫療保險制度,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這些也是涵養醫患關系,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醫鬧”入刑 醫患關系 “職業醫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