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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還在歧視艾滋病毒感染者
曾為“河北艾滋第一案”的原告女孩婷婷(化名)要上高中了,但在新學年開始的時候,已過中考錄取分數線的婷婷,因患艾滋病毒被河北省武安市第十中學拒之高中門外。為此,婷婷與父親多方奔走仍無結果。(《中國青年報》9月1日)
1999年,婷婷的母親因輸醫院違規使用的“自采血”患艾滋病離世,當時只有兩歲的婷婷也被確診感染上了艾滋病病毒。父親王為軍以婷婷的名義把違規使用“自采血”的醫院告上法庭。官司是打贏了,但是,婷婷這些年來因被排斥造成的心理壓力是巨大的,甚至曾經極度厭學。眼下,婷婷又面臨著失學的窘境。
武安市第十中學相關人員的答復是“查不到婷婷的信息”,但據婷婷的初中同學向該校招辦老師咨詢原因,得知婷婷失學的真正原因,是“一個要到十中就讀的初中同學將她患病的情況反映給了學校,原因是擔心和婷婷同班、同桌甚至同宿舍”。
研究表明,艾滋病的傳播渠道為“血液傳播、母嬰傳播、性傳播”三種,尚未發現其他傳播渠道。換言之,與艾滋病毒感染者一起學習、工作是安全的。遺憾的是,由于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加之對艾滋病毒感染者缺乏正確認識,社會上仍有相當多的人談“艾”色變,習慣把艾滋病與不潔性行為聯系在一起,錯誤地認為艾滋病是“骯臟的病”“下流的病”,與艾滋病毒感染者在一起肯定不安全。因此,艾滋病毒感染者在就業、升學、醫療及日常生活中常常遭受歧視。
艾滋病毒感染者的現實窘境,原因很復雜。有觀念因素,也與艾滋病知識不夠普及有關,但在我看來,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2006年1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艾滋病防治條例》,當年3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第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然而,在《條例》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很多令人費解的事。
例如,《艾滋病防治條例》明確,國家實行艾滋病自愿咨詢和自愿檢測制度??墒?,有些地區自作主張,對于高危人群或者出入境人員進行艾滋病強制檢測;再比如,《條例》規定,艾滋病患者享有結婚和生育權,可有些地方擅自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對于艾滋病病人和患有梅毒、淋病的病人不予以登記”。甚至有航空公司將艾滋病患者列為“特殊旅客”,拒絕運輸。
由此可見,艾滋病防治已不是單純的醫學難題,而是必須正視的社會問題。破解艾滋群體生存困境,需要改變人們的錯誤觀念,需要加強科學普及,更需要法律為他們撐腰。人們觀念的改變不是一朝一夕能解決的,艾滋病知識的普及也需要通過長期努力才能收到成效。當務之急,是要將《艾滋病防治條例》落到實處,使艾滋病毒感染者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的正當權益不受侵犯。
具體到河北的婷婷同學,河北省有關方面不能坐視不管、互相扯皮。不僅要保障婷婷的入學權利,對隨意公開婷婷患艾滋病信息的那位同學,以及剝奪婷婷升學權利的中學負責人,都要追究他們相應的法律責任。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河北艾滋第一案” “自采血” 歧視 艾滋病毒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