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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撈車牌”市場悄然興起 索酬超合理限度或觸法
漫畫/高岳
記者 劉志月
本報實習生 曾雅青
本報通訊員 張 宇
“××,喊你去領車牌了。”
今年夏天,幾場大雨讓湖北省武漢市不少私家車主遇上了煩心事兒——一些車輛在通過漬水路段時號牌被沖落。據統計,僅7月24日,該市就有146副車牌被沖落,等待認領。
這邊著急的車主在四處尋找車牌,那邊卻有人借機生財,涉水撈起掉落車牌,與車主做起了買賣。
據了解,近年來,“雨后撈車牌”生意已是“花開各處”,坊間對“撈車牌”市場的興起也褒貶不一。到底如何看待這一自發市場行為?其是否涉嫌變相買賣車牌?政府是否該介入?《法制日報》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撈車牌”市場悄然興起
近日,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黃金口百崴橋附近的一處工地旁,幾幅車牌散落在地上,無人問津。
積水中撈車牌出售的李爹爹,在這處工地上負責看門。
一場大雨,讓李爹爹所在工地門口積水頗深,有些車輛通過此地時,車牌掉落在水中。
“我看到車牌掉了,就淌水過去撿起來。” 李爹爹告訴記者,車主發現自己的車牌丟失后或許會回來尋找,自己將掉落的車牌收集起來,方便車主認領。
為何要將車牌有償出售呢?
面對記者詢問,李爹爹坦言,自己在水中來回撈取車牌十分辛苦,想要賺些“辛苦費”。
“有的車主來認領車牌時會給三五十元,有一位男車主買了包煙來,我也把車牌給他了。”李爹爹表示,車主若愿意給辛苦費就收下,不愿意給的,也沒有多加勉強。
記者在采訪中得知,在此工地附近,也還有其他人曾趁大雨造成積水時撈車牌賣錢,次數多了之后,此舉已成常態;若車主堅持不愿出錢,就無法拿回自己掉落的車牌。
據了解,車輛在大面積深積水地區行駛時,由于車牌與保險杠之間存在著空隙,水沖擊保險杠受阻后就會向上翻騰,并且擠入空隙,形成一個向外擠推車牌的力;與此同時,車輛涉水前進時,車牌還會受到來自前方積水的阻力。這兩種作用力會使車牌不斷地前后晃動,時間長了就容易掉落。
2013年7月,武漢市也曾因大雨導致城區大面積積水。不少車主的車牌在涉水前進時掉落,只得在車管窗口補辦。一個交通大隊每天要辦理200起以上的補車牌手續,比原來比原來工作量增加幾十倍。
車主急于尋回車牌的心理使得撿到車牌的人嗅到了“商機”,專門打撈車牌出售的“生意人”應運而生。
據報道,8月24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部分地區因暴雨積水,許多車牌照被水沖掉。十幾名民工在積水處撈車牌賣錢,一幅車牌照最低要價100元,更有外地車牌以600元的高價成交,有的賣車牌人一天收入達4000元。
除此之外,在河南省鄭州市、吉林省長春市、江蘇省南京市……也都出現了“撈車牌出售”一族活躍的身影。
花錢買牌多為圖方便
“平日里掉了東西在水里,雇人打撈也是要花錢的。”家住武漢市洪山區的羅先生對撈車牌出售的行為較寬容,他認為,別人在積水中撈起車牌,車主在此情境下花錢拿回自己車牌,支付一些“辛苦費”也無不可。
相比于羅先生考慮到撈車牌者的勞動成本,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更多愿意花錢買回自己車牌的車主,是出于“圖方便”的心理。
武漢市私家車主孫先生近日剛剛辦理了臨時號牌,他的車牌在積水中掉落,尋找未果。
在車管所辦完所有手續,拿到臨時號牌后,還要有一段時間,孫先生才能給愛車重新掛上車牌。
“還是有些麻煩。”孫先生表示。
像孫先生這樣“怕麻煩”的車主們認為,走程序補辦車牌復雜又耗時,買回自己的車牌雖然心里有些不樂意,但花費差不多的錢卻能省時省事,也可以接受。
“如果價格在幾十元左右,也無可厚非。”孫先生認為,作為車主,這個價格的“辛苦費”,自己愿意支付;但若是撈車牌者索要100元或者更多,甚至威脅逼迫不付錢就不給車牌,就有些過分了。
“去補辦一個號牌不過也就花費100元左右。”孫先生稱,買回車牌本是為了省掉補辦手續,若是被強行索要錢財,倒不如麻煩點自行補辦。
據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網上公布的辦事指南,補、換領號牌需要車主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到車管所業務大廳填寫《申請表》;在窗口提交資料、領取受理憑證并繳費后,可取臨時號牌或辦理號牌郵寄手續。
一般的私家車辦理補、換領號牌費用為105元,其中號牌100元、臨時號牌5元,若需郵寄則另外收費;手續完成后,15個工作日后可領取正式牌照,郵寄則需3至5天。
“報酬”應限定在合理范疇
“車主急于尋回車牌,而撈車牌的人拾得車牌,這就產生了供求關系,也就形成了‘市場’。”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祝捷表示,根據目前政府提出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在積水中自發撈起車牌者要求車主以支付金錢報酬的方式取回車牌這一行為,沒有被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因而其存在尚不能認定為違法。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曉星認為,此類事件情況較為特殊,暴雨積水中撈取車牌有一定困難,如果撿拾車牌的人在此過程中,付出了一些成本或代價,那么其向車主要求相應合理的報酬,是可以接受的。
陳曉星強調,此“報酬”須合理適度,若是撿拾車牌者以此為由強行向車主索要錢物,甚至遠遠超出了其本身所付出的成本,其行為就是不合理的,更不符合法律精神。
在祝捷看來,“撈車牌出售”的行為在各地多次出現,需要相關監管部門特別注意的是,積水中撈取掉落的車牌再將其出售給車主的行為是否影響到正常的車牌管理秩序、是否存在變相買賣車牌的情形或者存在支付費用畸高的問題。
8月25日,一男一女在上海市暴雨后從積水中撿拾車牌,以每副150元至200元不等的價格向車主兜售。當地派出所民警在視頻巡邏時從監控中發現這一情況,遂出警將二人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據了解,該派出所當日共查處3起兜售車牌的案件,收繳車牌38副,帶回8人進行調查。
“我國民法通則和物權法都沒有規定拾得遺失物可以要求權利人支付報酬。”祝捷認為,撈取車牌的人所能主張的費用應當與其正常勞動付出成正比;如果畸高,甚至變相買賣車牌,就屬于影響正常車牌管理秩序的行為,相關部門理應予以規范,根據法律法規責令行為人返還所得或對其進行處罰。
祝捷表示,能夠造成車牌沖落的大雨一年中也并不常有,“撈車牌出售”屬于偶發市場,該行為不應得到鼓勵。
“如果鼓勵這樣的做法,將來有可能出現有人故意盜竊車牌,然后回賣給車主的現象。”祝捷說,車主愿意買回自己的車牌多是為了省事,但其實辦理車牌相關業務并沒有想象中那么復雜,只是許多車主對于過去有關部門辦事效率低下、程序拖沓的印象比較根深蒂固,還需要相關單位對各類便民措施及辦事程序多加宣傳和普及。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