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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上海“好人法”立法提上議程 你支持急救免責嗎?
好人法立法提上議程。網絡圖
上海“好人法”立法提上議程,今后,滬上街頭如果遇到路人突發急病,圍觀群眾如果施救,將有法律撐腰,可能再也不用擔心出手相救反遭誣陷。這是目前正在上海人大公眾網貼出的《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草案調查問卷中透露的信息。
新民晚報新民網記者看到,調查結果顯示,超過九成受調者對問卷中擬規定的“急救免責”表示支持;但也有市人大代表指出,問卷中將免責的范圍劃定為“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具備急救技能的公民”,“可能會讓沒有證書但也熱心救人的市民卻步”。而根據相關立法計劃,《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草案或于11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滬“好人法”端倪初現:持證救人者或將有法律撐腰
新民晚報新民網記者看到,此次在市人大官網——人大公眾網上貼出的《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草案調查問卷共有7條調查項目,其中涉及到“120救護車上的患者要送往哪家醫院,應由誰決定?”、“急診室就診順序如何決定?”等內容。
然而,最受網友關注的,則是其中的第7條。該條調查內容為,“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具備急救技能的公民對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規范實施的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法律責任。您是否支持?”
記者注意到,該條共設兩個選項,分別為“支持,可以鼓勵大家現場救護”以及“不支持”,而截至記者發稿時,參與調查的網友中92.3%都選擇了“支持”。這也意味著,對于這條可能出現在《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草案中的規定,九成受調者都明確表達了支持和期待。
事實上,根據媒體此前報道,這部正在進行問卷調查的《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制定之初就特別考慮到好心人保護原則。其制定參與者曾表示,該條例旨在“鼓勵旁觀者或第一反應者積極幫助救助他人,但這不是強迫不是強制。”也因此,不少網友將其稱為上海版的“好人法”。
新民晚報新民網記者同時注意到,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201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屬于“擬適時提交常委會會議初審的法規案”、并被列入五年規劃的正式項目。此外,《條例》前期已經完成了論證報告及草案初稿,建議在11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初審。
“好人法”門檻存爭議:是否必須“持證”有待商榷
一旦包含“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具備急救技能的公民對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規范實施的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法律責任”內同的《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草案最終通過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就意味著上海通過地方立法形式,讓持證救人的“好人”獲得了法律“撐腰”。對此,滬上不少醫務工作者表示“十分必要”、“很贊同”。
“即使我是受過培訓的,在手無寸鐵的情況下也只能做些心肺復蘇、壓迫止血等,不一定奏效,當然要免責。否則我一伸手救人就要保證判斷準確,救活,誰敢做?”對此,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血液科副教授、曾獲得上海市杰出志愿者稱號的陳勤奮深表認同。但陳勤奮也認為,除了專業的心肺復蘇、壓迫止血等,市民救人還有很多種,“沒有受過培訓的知道呼叫也是救人?。?rdquo;
而對于“好人”救人,陳勤奮表示,除了法律保護外,政府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職能,“要有培訓市民各種急救知識的計劃和行動。”
對此,上海市人大代表、黃浦區殘疾人聯合會副理事長朱如安也頗為認同,“首先要肯定的是,如果《草案》中加入了‘急救免責’的內容,對于鼓勵市民救死扶傷是有積極意義的。”
但朱如安表示,是否需要將受到法律保護的“好人”局限在“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具備急救技能的公民”中,值得商榷。“應該說,救死扶傷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既然是要保護‘好人’,那就應該保護全民救死扶傷的行為。用有沒有證書、是否接受過培訓來限定,會不會讓不在此范圍內的公民反而卻步呢?”(新民晚報新民網記者李欣 李若楠)
他山之石:
杭州“好人法”
今年1月1日實施的《杭州市院前醫療急救管理條例》明確,大力“鼓勵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具備急救專業技能的公民對急、危、重傷病員實施緊急現場救護”,“緊急現場救護中作出突出貢獻的,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給予其表彰獎勵”。
同時,理順急救行為如何承擔法律責任的法律關系,率先在國內提出“具備急救專業技能的公民對急、危、重傷病員按照操作規范實施緊急現場救護,其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不承擔法律責任”。
北京“好人法”
《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7月提交審議。第三十八條規定,鼓勵具備醫療急救專業技能的個人在院前醫療急救人員到達前,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其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上海 好人法 持證救人 法律撐腰